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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診所(以下簡稱甲方)
立契約人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同意訂立契約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不定期契約: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僱用乙方為 。
(請填職稱,例如:藥師、會計…)
□定期契約:甲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僱用乙方從事
□臨時性工作。
□短期性工作。
□季節性工作。
□特定性工作(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摘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六條
所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一、
性工作:係指
之非繼續性工作,其
者。
二、
性工作:係指
之非繼續性工作。
三、
性工作:係指
原料、材料來源或
之非繼續性工作,
其
者。
四、
性工作:係指
之非繼續性工作。其
,
。
乙方接受甲方指導監督,從事下列工作:
。
(例如藥師工作:1.藥品調劑及交付、2.藥品存貨及有效日期盤點、3.患者藥
品衛教與諮詢、4.其它與上列各項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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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勞務提供之工作地點 : 。
或配合甲方業務需要之特定地點: 。
(一)正常工作時間:
1.乙方正常工時每日不超過 8小時,每周不超過 40 小時,上下班須依員
工出勤確實刷卡或紀錄。
2.得視甲方業務需要,乙方應配合採輪班制或變形工時以彈性調整每日
上下班工作時間。
3.輪班工作起訖時間經排定後,未經單位主管同意,不得私自調動,若
乙方私自調班未經申請,而超過法令工時者,屬個人失職之務。
4.輪班制勞工換班之休息時間至少應有 11 小時。
(二)延長工作時間:
1.延長工作時間在 2小時以內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按平日每小
時工資額
3
1。
延長工作時間在 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
小時工資額
3
2。
2.延長工作時間後,經乙方同意可將延長工作時間工資轉換補休事宜。
3.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必須延長工作時間,或停止
、
必要照常工作時,工資應依,事後並給予適當之休息或補
假休息。
4.休息日工作之時間,應計入《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第 2項所定延長工作
時間總數(即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1日工時不得
超過 12 小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例外不計入。
(一) □工資採「按月計酬」,甲方每月給付乙方工資 元。
□工資採「按時計酬」,甲方每時給付乙方工資 元。
(二)經乙方同意發放工資時間如下,如遇例假或休假則:
□提前 □順延:
□每月一次:於每月___日發放(□前月□當月□次月)之工資。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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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方不得預扣乙方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四)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投保金額得視每月給予之薪資做適度調
整,乙方同意且充分了解,並要求甲方依據相關法令投保。
民國106年1月1日起,加班費部分總共分為工作日加班、國定假日 加
班、例假日加班跟休息日加班 4種情況計算,計算範例如下:
假設乙方月薪為台幣3萬6,000元計算,日薪為1,200元(即月薪36,000
元/30 日=1,200 元),時薪為 150 元(即日薪 1,200 元/8 小時=150 元),
據此計算各類加班費如下:
1.
前2小時加給 1又1/3,之後加給 1又2/3,如果勞工加班 4小時:
(150x1 又1/3x2=400 元)+(150x1 又2/3x2=500 元),勞工可以拿到
900 元加班費。
2.
給加倍工資,未滿 8小時以 8小時計算。
乙方只要有出勤,
,加班費都為 1,200 元。
3.
僅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可加班。除了要給加班工資之外,
。
8
,
1
。
勞工只要有出勤,
,加班費都為 1,200 元。
4.
前2小時加給 1又1/3,之後加給 1又2/3,未滿 4小時以 4小時計,
以此類推。
9
12
。
乙方如果加班 8小 時 :( 150x1 又1/3x2=400 元)+(150x1 又2/3x6)
=1,500 元,勞工加班費為 1,900 元。
乙方如果加班 12 小時:(150x1 又1/3x2=400 元)+(150x1 又
2/3x10=2,500 元)+(150x4=600 元),勞工加班費為 3,500 元。
六、例假、(特別)休假、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的給假:
(一)例假:乙方每工作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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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定假日:除甲乙雙方同意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外,乙方均應休假。
(三)特別休假:
1.乙方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六個月以上一年為滿者三日
(2)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3)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4)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5)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6)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2.
,但甲方基於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乙方
與乙方協商調整。
3.
,
。
4.
,
。
6.
甲方應將乙方每年特休之休假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
,
,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乙方。
乙方之請假依《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辦理。
(一)甲方預告終止契約:
甲方有《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各款或第 20 條情形之一者,應依同法
第16 條、第 17 條、第 84 條之 2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規定
辦理。
(二)甲方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乙方有《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第 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甲方得不經
預告 乙方終止契約,並依同法第 18 條規定不發資遣費。
(三)乙方預告終止契約:(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適用)
乙方得依《勞動基準法》第 15 條第 1項規定預告甲方終止本契約,
依同法第 18 條規定,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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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乙方預告終止契約:(不定期契約)
乙方依《勞動基準法》第 15 條第 2項規定預告甲方終止契約時,其
預告期間應準用同法第 16 條第 1項規定。
(五)乙方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甲方有《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第 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乙方得不經
預告甲方終止契約,並得依同法第 17 條、第 84 條之 2或《勞工退休
金條例》第 12 條規定請求甲方給付資遣費。
(一)乙方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53 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二)乙方《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甲方得強制乙方退
休。
(三)退休金依乙方適用《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制度分別
辦理。
甲方應依《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及相關
法令規定辦理。
(一)甲方應依法令規定,為乙方辦理《勞工保險條例》及相關法規,加入勞
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
(二)乙方在本契約有效期間,享受甲方事業單位內之各項福利設施及規
定。
乙方之考核及獎懲依甲方口頭或書面規則或規章辦理。
(一) 乙方應遵守甲方口頭或書面規則或規章,並應謙和、誠實、謹慎、
主動、積極從事工作。
(
)
,不可損及甲方之名譽或形象,乙方若
有違反本約定情事,應對甲方負賠償責任。
(三) 乙方所獲悉甲方關於醫藥專業、人事管理、衛材資訊,以及任何有關甲
方之營業上、技術上等秘密,均不得洩漏之
(
包括以電子郵件夾帶或寄出
至非甲方同意之電子郵件信箱、將紙本複印、掃描交非甲方同意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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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職後亦同;乙方若有違反
情事,除應負違約責任之外,尚應依《營業秘密法》負相關之民、刑事
責任。
(四) 乙方於工作上應接受甲方各級主管之指揮監督。
(五) 乙方在工作時間內,非經主管允許,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甲、乙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
甲、乙雙方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悉依本契約規定辦理,本
契約未規定事項,依團體協約、工作規則、人事規章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契約經雙方同意,得以書面隨時修訂。
本契約書經雙方合議簽屬留存於工作單位。
甲 方:○○○○○診所(蓋醫院診所關防)
代 表 人:○○○(簽名蓋章)
統一編號:
乙 方:○○○(簽名蓋章)
地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