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敏感區
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手冊
通則部分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歷次修正說明
103 年 12 月:公開第一版。
105 年 11 月:勘誤並因應各界反應,修訂各章節內容。
107 年 9 月:因應《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
16 條及第 17 條修正,修訂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章節。及因
應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以
107 年 8 月 21 日經地企字第
10700073581 號重新說明地質法基地之認定,修訂通則章節。
將本手冊依章節分為五冊獨立文件。
108 年 1 月:因應《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
11 條修正,修訂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章節。
113 年 11 月:因應《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全文修正,增加「現地調查」與「現有資料檢核」二方法之相
關章節。
目錄
1. 通則 .............................................................................................................. 1
1.1 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辦理時機 ................................................... 1
1.2 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方法與範圍界定 ................... 2
1.3 現地調查(區域調查與細部調查)進行方法 ............................................... 4
1.4 現有資料檢核進行方法 .............................................................................. 5
1.5 結果內容與格式 ....................................................................................... 14
1.6 辦理人及簽證 ........................................................................................... 20
1.7 結果自主檢核表 ....................................................................................... 20
1.8 結果應納入須送審之書圖文件 ................................................................ 27
1.9 審查相關注意事項 ................................................................................... 27
1
1. 通則
1.1 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辦理時機
本手冊適用於地質敏感區之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
地質敏感區以外地區土地之開發行為,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地質調
查。
地質敏感區內之土地開發行為,應於申請土地開發前,進行基地
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但緊急救災者不在此限。
【說明】
1.本節根據「地質法」第 8 條及第 11 條第 1 項編撰。
2.地質敏感區包括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活
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及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等
4 類。地質敏感區是
利用廣域性的地質資料進行劃定,比例尺及詳細程度有限。土地開
發行為應針對其特定目的需求,進行較詳細之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
安全評估,釐清開發行為與地質敏感區之相互關係,並研擬因應對
策,使土地開發同時兼顧保育與防災目的。
3.依 105 年 4 月 13 日經地字第 10504601550 號解釋令,有關地質法
第
3 條第 7 款及第 8 條所稱「土地開發行為」,指資源開發、土地
開發利用、工程建設、廢棄物處置、天然災害整治或法令規定有關
土地開發之規劃、設計及施工,而有下列情形之一:
(1)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5 條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
(2)應適用或準用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規定,且其依相關法令規定須送
審之書圖文件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應用地質技師、大地工程技師、
土木工程技師、採礦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或水土保持技師辦
理及簽證者。
(3)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且其依相關法令規定須送審之書圖文件應
由依法登記執業之應用地質技師、大地工程技師、土木工程技師、
採礦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或水土保持技師辦理及簽證者。
(4)依建築法相關規定,應進行基地地下探勘者。
4.地質法第 11 條第 1 項所稱「相關法令」,指訂有土地開發行為相關
審查規定之法令,包含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環境影
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及各目的事業法令。
5.土地開發行為範圍涵蓋地質敏感區者,應於「申請土地開發前」進
行地質敏感區之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所謂「申請土地開
2
發前」係指土地開發之規劃、審議、開發及建築等各階段之前,並
將完成之調查與評估結果納入各階段送審之書圖文件中。
6.若遇緊急救災者為爭取時效,不受地質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之限
制。
1.2 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方法與範圍界定
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原則上應以現地調查方法進行。但土
地開發行為基地與地質敏感區重疊部分,維持原地形地貌且不開發,
並經確認既存地質資料及現場實地查核足以評估地質安全者,得以現
有資料檢核方法為之。
現地調查分為區域調查及細部調查,區域調查範圍包含基地全部
及可能影響基地之相鄰地區;細部調查範圍包含基地與地質敏感區重
疊部分。
【說明】
1. 本節根據作業準則第 2 條編撰。
2. 基地指申請開發行為之土地範圍。依據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107
年
8 月 21 日經地企字第 10700073581 號所示,地質法第八條所稱
土地開發行為「基地」係以各相關法令規定須送審之書圖文件所載
之計畫範圍為準。以水土保持計畫為例,係以水土保持計畫內容所
載「計畫範圍」為準;而建造執照之申請,係以建造執照申請書所
載基地面積為準,水土保持計畫所載基地範圍,可能與建造執照所
載基地範圍不一致。
3. 區域調查範圍除了基地全部以外,仍包含其它可能影響基地之相鄰
地區;前開「相鄰」地區範圍應由地質法第
10 條規定之技師依基
地地質、地形、開發行為性質及地質敏感區特性加以界定。
4. 細部調查範圍指土地開發行為之基地與地質敏感區重疊的區域,如
圖
1-2 所示。
5. 若土地開發行為無需進行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
估者,仍應遵循其他法規規定
(如:建築技術規則或水保技術規範等)
進行地質調查。
6. 地質敏感區查詢應洽詢地質敏感區所在地之地質法地方主管機關,
已公告之地質敏感區範圍可參考本中心全球資訊網。
3
圖
1-1 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流程圖
土地開發行為
現有資料檢核
基地地質安全評估
地質安全評估結果
納入相關法令規定送審
無需辦理基地地質調
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惟仍應依相關法令規
定辦理地質調查
(註)依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 2 條第 1 項規定,土地開發行
為基地與地質敏感區重疊部分,維持原地形地貌且不開發,並經確認既存地質資料及現場
實地查核足以評估地質安全者,得以現有資料檢核方法辦理基地地質調查。
否
不足以評估
地質安全
否(註)
是
基地是否位於地質敏感區
是否進行現地調查
現地調查
(區域調查及細部調查)
是
足以評估
地質安全
4
1.3 現地調查(區域調查與細部調查)進行方法
以現地調查辦理基地地質調查者,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區域調查:蒐集與分析既存地質資料,並視土地開發行為需要,
透過露頭調查、遙測影像判釋或其他方法補充資料。
二、細部調查:基於區域地質資料辦理細部調查規劃及調查工作。
區域調查與細部調查之內容依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
全評估作業準則各類地質敏感區之個別規定辦理。
【說明】
1.本節根據作業準則第 3 條編撰。
2.區域調查之進行應蒐集與分析既存地質資料,再視土地開發行為需
要,配合以露頭調查、航照判釋、遙測影像分析或其他方法補充資
料。各類地質敏感區區域調查項目或內容,詳如本手冊後續各章
節。
3.細部調查之規劃與執行應基於區域地質資料,使調查結果以區域調
查資料為基礎,並再強化細部探究,使基地地質條件充分展現合於
作業準則規定與相關比例尺的要求。調查內容依據各類地質敏感區
性質,有不同的調查項目或內容,詳如本手冊後續各章節。
細部調查範圍(基
地與地質敏感區
重疊之部分)
基地範圍
地質敏感區
圖 1- 1 細部調查範圍示意圖
5
1.4 現有資料檢核進行方法
1.4.1 檢核項目
以現有資料檢核辦理基地地質調查並評估地質安全者,應進行文獻
蒐集、既存地質資料比對及現場實地查核,以辦理地質安全評估。其
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應納入土地開發行為相關法令規定
須送審之書圖文件中。
前項調查及評估結果,應包括:
1、基地基本資料。
2、適用項目:開發行為符合作業準則第 2 條第 1 項但書(土地開發
行為基地與地質敏感區重疊部分,維持原地形地貌且不開發,
並經確認既存地質資料及現場實地查核足以評估地質安全者
)
之情形。
3、檢核項目及內容,包含區域地質圖、地形特徵、地層分布、地
質構造、水文地質、現場實地查核彩色照片及地質安全評估結
果
(含因應對策說明)。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者,另須包含
環境地質圖及坡地環境現況。
【說明】
1. 本節根據作業準則第 4 條編撰。
2. 以現有資料檢核辦理基地地質調查並評估地質安全者,得參考本手
冊資料檢核申報書
(表 1-5 至表 1-7)格式辦理。
3. 檢核資料來源包括既有文獻暨圖資蒐集與現場實地查核照片。
4. 資料檢核申報除檢附相關圖資,亦須填寫檢核內容及評估結果。
5. 資料檢核申報書中應備檢核項目與內容如下:
(1)地質圖:
1)區域地質圖(比例尺不小於五萬分之ㄧ)。
2)如涉及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者,應檢附環境地質圖(比例尺不
小於二萬五千分之ㄧ
)。
(2)地質調查結果:
包含地形特徵、地層分布、地質構造、水文地質;位於山崩與地
滑地質敏感區者,另須包含環境地質圖及坡地環境現況。
1)地形特徵:檢附基地所在區域之地形圖資。描述基地所在區域
之地形特徵及基地與地質敏感區位置關係、地表變形特徵及地
表物之變形或位移現象。涉及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者,可著
6
重檢核是否具有崩塌特徵地形如陡坡、崩崖、冠部裂隙、圓弧
形裂隙或坡腹、坡趾隆起等。
地形特徵可由內政部
1/5,000 像片基本圖之等高線判讀、
經建版地形圖及歷史地形圖等,以及地形日照陰影圖或
3D 地
形圖,或政府單位已圈繪之順向坡範圍,查詢參考如表
1-1。
2)地層分布:檢附可供判釋地層資訊的圖資。包括地層名稱、岩
性、分布範圍、年代與上下地層接觸關係等資訊。
地層分布主要蒐集自相關單位所出版之區域地質圖,應說
明檢核範圍之地層空間分布資訊及其岩性特性。涉及山崩與地
滑地質敏感區者,可著重檢核所屬地層岩性之崩塌特性,如砂
頁岩互層的順層崩塌、泥岩的沖刷等。
地層分布與地質構造之區域地質圖資來源主要為經濟部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之
1/50,000 地質圖幅及各類主題地質
圖,查詢參考如表
1-2。
3)地質構造:檢附可供判釋地質構造資訊的圖資。包括斷層、褶
皺等,以瞭解區域地質構造種類及分布。
地質構造主要蒐集自相關單位所出版之區域地質圖或構
造分布圖資,應說明檢核範圍之地質構造種類及分布,並檢核
是否有受地質構造影響之崩塌行為。
4)水文地質:基地所在區域之水系分布。涉及地下水補注地質敏
感區者須描述地下含水層與阻水層空間分布狀態、透水係數、
地下水位、地下水流方向等特性。涉及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
者,可著重檢核邊坡是否受河岸淘刷或坡面蝕溝是否有向源侵
蝕或雙溝同源等現象及是否有地表滲水與積水窪地之分布。水
文地質狀況可判讀自地形圖或衛星影像,查詢參考如表
1-1、
表
1-3。
5)坡地環境現況(非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者免除此項):
(i)說明有無山崩或地滑災害紀錄及徵兆。
(ii)說明是否具備山崩或地滑發生之環境地質條件。
(iii)說明是否有不利邊坡穩定之地質地形條件。
(iv)說明是否有不穩定土體或岩體之分布。
坡地環境現況可由環境地質圖、歷史地形圖及歷史山崩目錄檢
核是否有山崩或地滑災害紀錄及徵兆、是否具備山崩或地滑發
生之環境地質條件或不利邊坡穩定之地質地形條件。環境地質
圖及環境資料包括山崩、土石流、河岸侵蝕、崩崖、崩積層、
填土及土地利用等,查詢參考如表
1-4。
7
(3)地質安全評估結果:基地地質條件與開發行為之關係,以及地質
敏感區各適用項目之應遵行事項,應包含因應對策說明。
(4)現場實地查核彩色照片暨說明(註明拍攝日期) :
1)至少 2 張照片能綜觀基地全區,至少 2 張照片針對地質敏感區
全區範圍之角度。
2)現況地形近期若有較大變化者,應增補照片及說明原因。
3)至少 4 張照片針對地質敏感區重疊位置邊界處。
4)應將現場實地查核照片之拍攝地點標註於環境地質圖中。
各檢核項目如地表物之變形或位移現象、地表滲水與積水窪地;
不穩定土體或岩體之分布等特性皆可藉由現場實地查核照片加
強說明。
6. 所附檢核用圖資均應套繪基地與地質敏感區範圍,應於「地質敏
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資料檢核申報書附表一」
(表
1-6)之檢核內容中說明圖資來源,並採用能清楚呈現檢核範圍內各
項資訊之出圖比例尺。
7. 各類型地質敏感區辦理基地地質調查並評估地質安全者,應遵行
事項如下:
(1)基地與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重疊者,基地開發前後應保持地質遺
跡之完整性。
(2)基地與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重疊者,開發行為之排放水及廢棄
物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基地與活動斷層或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重疊者,基地與地質敏
感區重疊部分應維持原地形地貌且不開發,確保地質條件對基地
開發無相互影響。
8. 現有資料檢核不足以評估地質敏感區對基地安全之影響者,仍應
遵循「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手冊」之作業流
程圖(
1.2 節圖 1-1),進行現地調查工作。
8
表
1- 1 地形資料來源
出版單位或平台
網址
查詢說明
行政院農業部林業
及自然保育署航測
及遙測分署
【購圖查詢】門牌、地籍、
1/5000 圖幅
圖號
【查詢內容】
1/5000 林區像片基本圖。
【資料格式】紙圖。
【上傳圖資套疊查詢功能】無。
數 位 發展 部政 府 資
料開放平臺
【查詢方式】關鍵字。
【查詢內容】經建版地形圖數值資料。
【資料格式】
SHP 檔。
【上傳圖資套疊查詢功能】無。
內 政 部國 土測 繪 中
心 國 土測 繪圖 資 服
務雲
【查詢方式】地址、地名、關鍵字。
【查詢內容】基本底圖、經建版地形圖、
像片基本圖、航照影像、空載光達正
射影像、順向坡、
UAS(UAV 空拍影
像
)、衛星影像、環境圖層、交通網路、
歷史圖層、行政區界、災害潛勢圖層。
【資料格式】影像檔、向量檔。
【上傳圖資套疊查詢功能】有。
內 政 地理 資訊 圖 資
雲 整 合 服 務 平 台
(TGOS)
【查詢方式】關鍵字、範圍。
【查詢內容】順向坡、坡地災害潛勢(落
石、岩屑崩滑、岩體滑動)
、地震災害
潛勢資料
(活動斷層)、衛星影像、路網
圖、正射影像等各類圖資。
【資料格式】影像檔、向量檔。
【上傳圖資套疊查詢功能】有。
經 濟 部地 質調 查 及
礦 業 管理 中心 地 質
雲加值應用平台
【查詢方式】地址、地名、座標、電話
【查詢內容】順向坡、經建版地形圖、
歷史地形圖、臺灣通用版電子地圖。
【資料格式】向量檔。
【上傳圖資套疊查詢功能】有。
經 濟 部地 質調 查 及
礦 業 管理 中心 山 崩
地 質 資訊 雲端 服 務
平臺
【查詢方式】地址、地名、座標。
【查詢內容】順向坡、經建版地形圖、
臺灣通用版電子地圖、
SPOT 衛星影像
等。
【資料格式】向量檔。
【上傳圖資套疊查詢功能】有。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
【查詢方式】行政區、地名、地址、座
標、範圍。
【查詢內容】經建版地形圖、歷史地形
圖、路網圖、土地利用圖等。
【資料格式】影像檔、向量檔。
【上傳圖資套疊查詢功能】有。
9
表
1-1 地形資料來源(續)
出版單位或平台
資料名或網址
查詢說明
臺 北 市山 坡地 資 訊
整合系統
【查詢方式】地籍、門牌、座標。
【查詢內容】地形圖、航照圖、臺北市
數值地籍圖、山坡地範圍、河川水系、
區界圖、雨量站、土石流潛勢溪流、
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山崩與地
滑地質敏感區。
【資料格式】線上查閱。
【上傳圖資套疊查詢功能】無。
政 府 資料 開放 平 臺
/2019 年全臺灣及部
分離島
20 公尺網格
DTM 資料
【查詢方式】選擇下載。
【查詢內容】
20 公尺網格 DTM 資料。
【資料格式】向量檔。
【上傳圖資套疊查詢功能】無。
Google Earth 衛 星
影像
https://www.google.com/i
ntl/zh-TW/earth/about/ver
sions/
【查詢方式】關鍵字、範圍。
【查詢內容】衛星影像、邊界、地點、
路網、水域。
【資料格式】影像檔、向量檔。
【上傳圖資套疊查詢功能】有。
10
表
1- 2 地質資料來源
出版單位或平台
資料名或網址
查詢說明
經 濟 部地 質調 查 及
礦 業 管理 中心 地 質
敏感區查詢系統
【查詢方式】地籍資料。
【查詢內容】區域與地質敏感區重疊
情形。
【資料格式】文件檔。
【上傳圖資套疊查詢功能】無。
經 濟 部地 質調 查 及
礦 業 管理 中心 地 質
雲加值應用平台
【查詢方式】地址、地名、座標。
【查詢內容】地質圖、活動斷層、工
程地質探勘資料、水文鑽井、岩層
剖面推估、
GPS 連續追蹤站位移觀
測成果。
【資料格式】向量檔。
【上傳圖資套疊查詢功能】有。
經 濟 部地 質調 查 及
礦 業 管理 中心 山 崩
地 質 資訊 雲端 服 務
平臺
【查詢方式】地址、地名、座標。
【查詢內容】地質資料、地質圖、地
形圖、都會區及周緣坡地環境地質
資料庫圖集
(岩性組合、岩體強度分
級
)順向坡、工程地質鑽孔等。
【資料格式】向量檔。
【上傳圖資套疊查詢功能】有。
經 濟 部地 質調 查 及
礦 業 管理 中心 地 質
資料整合查詢
【查詢方式】關鍵字、門牌、行政區、
流域、圖幅、座標、地名、地標、
地下水分區定位。
【查詢內容】地質圖資、順向坡、航
照判釋山崩目錄、地質敏感區、其
他地質圖、基本圖資、影像底圖。
【資料格式】影像檔、向量檔。
【上傳圖資套疊查詢功能】有。
經 濟 部地 質調 查 及
礦 業 管理 中心 臺 灣
活動斷層查詢系統
【查詢方式】斷層、定位。
【查詢內容】即時地震、歷史地震目
錄、斷層目錄、調查與觀測資料等。
【資料格式】文件檔。
【上傳圖資套疊查詢功能】有。
經 濟 部地 質調 查 及
礦 業 管理 中心 水 文
地 質 資料 庫整 合 查
詢平臺
【查詢方式】地址、地名、行政區、
地下水分區、流域、資料日期。
【查詢內容】水文鑽井、水文地質圖、
聲頻大地電磁、
AR、多頻道電磁等。
【資料格式】影像檔、向量檔。
【上傳圖資套疊查詢功能】有。
經 濟 部地 質調 查 及
礦 業 管理 中心 工 程
地質探勘資料庫
【查詢方式】關鍵字、範圍。
【查詢內容】
Geo2020 鑽探資料。
【資料格式】文件檔、影像檔。
【上傳圖資套疊查詢功能】無。
11
表 1- 3 水文資料來源
出版單位或平台
資料名或網址
查詢說明
交 通 部中 央氣 象 署
觀 測 資料 查詢 網 站
(CODiS)
【查詢方式】測站。
【查詢內容】
1995 年以來降水量、降水
時數、降水日數。
【資料格式】文件檔。
【上傳圖資套疊查詢功能】無。
交 通 部中 央氣 象 署
颱風資料庫
【查詢方式】關鍵字、分類查詢。
【查詢內容】北太西洋西部颱風概況、
颱風路徑、警報單、雨量圖、颱風雨
量綜合資訊、各測站氣象要素逐時變
化圖、各測站雨量長條圖、局屬站降
水與風力統計排名、颱風基本資訊極
值查詢、各測站極值查詢、局屬站極
值查詢。
【資料格式】文件檔、影像檔。
【上傳圖資套疊查詢功能】無。
經 濟 部水 利署 水 文
資 訊 網整 合服 務 系
統
【查詢方式】行政區、流域、管理單位、
測站名稱。
【查詢內容】歷史資料
(雨量、水位、
流量、地下水、實測流量含砂量
)、
即時資料
(水位、雨量)、歷年平均年
雨量比較表、台灣各水資源區平均逕
流量分析表、歷年降雨量與降雨日數
排行表。
【資料格式】文件檔、影像檔、向量檔。
【上傳圖資套疊查詢功能】無。
12
表
1- 4 環境資料來源
出版單位或平台
資料名或網址
查詢說明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
礦業管理中心
都會區及周緣坡地環
境地質資料庫圖集
【查詢方式】洽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
心購買,或在「山崩地質資訊雲端服
務平臺」網站查詢。
【查詢內容】岩性組合、岩體強度特
性、落石、岩屑崩滑、岩體滑動、岩
屑崩滑災害潛勢、岩體滑動災害潛
勢、落石災害潛勢、順向坡、棄填土、
惡地、河岸侵蝕、廢棄坑道及礦渣堆
等。
【資料格式】紙圖、
GIS 圖層。
【上傳圖資套疊查詢功能】無。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
礦業管理中心
臺灣坡地環境地質圖
集
【查詢方式】洽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
心購買,或在「山崩地質資訊雲端服
務平臺」網站查詢。
【查詢內容】山崩分布圖、順向坡與老
山崩分布圖、山崩災害潛勢圖。
【資料格式】紙圖、
GIS 圖層。
【上傳圖資套疊查詢功能】無。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
礦業管理中心山崩
地質資訊雲端服務
平臺
【查詢方式】地址、地名、座標、電話。
【查詢內容】都會區及周緣坡地環境地
質 資料庫
(岩性組合、岩體強度分
級、岩屑崩滑、岩體滑動、惡地、棄
填土區、河岸與向源侵蝕、落石
)、
臺 灣坡地 環境地質 圖集
(山崩分布
圖、順向坡與老山崩分布圖、山崩災
害潛勢圖
)、岩屑崩滑災害潛勢、岩
體滑動災害潛勢、落石災害潛勢、山
崩 與地滑 地質敏感 區
(歷史山崩目
錄、光達判釋之地表變形資料、順向
坡
)、歷史山崩目錄、光達歷史山崩
目錄、順向坡、大規模崩塌潛勢區、
土石流潛勢溪流、現地調查成果報
告、現地崩塌地今昔照片、歷史衛星
影像。
【資料格式】文件檔、向量檔、影像檔。
【上傳圖資套疊查詢功能】有。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
中心
(NCDR)3D 災
害潛勢地圖
【查詢方式】地址、座標。
【查詢內容】地礦中心「易淹水地區上
游水患治理計畫
-易淹水地區上游集
水區地質調查及資料庫建置」計畫之
順向坡、岩屑崩滑、落石、岩體滑動、
各類災害潛勢如土石流、山崩、淹
13
水、土壤液化等及線上災害潛勢分
析。
【資料格式】向量檔、影像檔。
【上傳圖資套疊查詢功能】有。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
中心
(NCDR)全球災
害事件簿
【查詢方式】關鍵字、地區。
【查詢內容】災害事件基本資料、災害
特性、災情紀錄、災損統計、災情報
告。
【資料格式】文件檔、影像檔。
【上傳圖資套疊查詢功能】無。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
中心
(NCDR)災害防
救資料服務平臺
【查詢方式】關鍵字、類別。
【查詢內容】地文、氣象、水文、潛勢、
監測、示警。
【資料格式】文件檔、向量檔。
【上傳圖資套疊查詢功能】無。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
水土保持署土石流
及大規模崩塌防災
資訊網
【查詢方式】年份、行政區。
【查詢內容】重大土砂災例最速報
(災
害位置、時間、類型、雨量、災損描
述與統計、現場照片
)。
【資料格式】影像檔。
【上傳圖資套疊查詢功能】無。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
水土保持署
BigGIS
巨量空間資訊系統
【查詢方式】關鍵字、範圍、影像時間。
【查詢內容】行政區及土地區界、路網
與地標、防災資訊、水文與集水區、
雨量資訊、地形圖、基本圖與歷史地
圖、衛星影像、航空照片、正射影像、
災害事件衛星影像判釋成果。
【資料格式】影像檔、向量檔。
【上傳圖資套疊查詢功能】無。
臺北市山坡地資訊
整合系統
【查詢方式】地籍、門牌、座標。
【查詢內容】山坡地範圍、雨量站、山
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土石流潛勢溪
流、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保安
林範圍、土地使用分區等。
【資料格式】線上查閱。
【上傳圖資套疊查詢功能】無。
14
1.5 結果內容與格式
地質敏感區之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併入相關法令規
定須送審之書圖文件中,請依相關法令規定之書圖
(版面)格式製作調查
評估結果;若相關法令無規定書圖
(版面)格式,可參考本手冊規定之格
式製作調查評估結果。
地質敏感區之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內容應包括
:基地
地質調查結果、與基地地質安全評估結果。
【說明】
1.本節根據作業準則第 3 條、第 4 條編撰。
2.結果內容:
(1)以現地調查方式辦理基地地質調查與地質安全評估者,地質敏感
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依下列次序編排,並依據不
同類別地質敏感區之規定撰寫內容。
1).基地及調查範圍: 說明基地、區域地質調查區及細部地質調查
區之範圍及空間關係。
2)基地地質調查結果。
(i)區域調查結果。
(ii)細部調查結果。
(iii)相關圖表及說明。
3)基地地質安全評估結果。
4)參考資料來源。
5)附圖:超過 A3 尺寸之圖件,以摺疊方式置於圖袋或另製圖冊。
6)附錄:地質鑽探結果或其他地質調查方法紀錄、現地試驗資料、
室內試驗及分析資料、辦理之技師或人員資料等。
(2)以現有資料檢核方式辦理基地地質調查與地質安全評估者,應依
照本手冊規定之格式製作「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資料檢
核申報書」表單規定格式撰寫內容;格式詳如表
1-5~表 1-8。
3.版面格式:
(1)為使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便於併入相關法令規定
須送審之書圖文件中,請依相關法令規定之書圖
(版面)格式製作
調查評估結果;若相關法令無規定書圖
(版面)格式,則參考本手
冊規定之格式製作調查評估結果。
(2)結果版面格式製作,紙張為 A4 尺寸,採雙面印製為宜;文字以
15
橫式書寫,文字、圖、表、頁之字體須清晰且間距分明;地圖應
標示坐標、比例尺、方位及圖例;圖、表超過
A4 規格時得摺頁
處理(另冊附圖不在此限)。
16
表
1- 5 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資料檢核申報書
地質敏感 區基地 地質調 查及地 質安全評 估資料 檢核申 報書
申 報 日 期 :
年 月 日
基地開發行為案名
基
地
基
本
資
料
(附件
1至3)
基地面積
□平方公尺/□公頃
地籍資料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等 筆( 事
業區
林班 小班)
申報人姓名或
法人及代表人名稱
(簽章)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開發行為
概述
適用情形
(附件4)
(註1) (註2)
□
檢附地質敏感區查詢結果
□
本案土地開發行為基地與地質敏感區重疊部分,維持原地形地貌且不開發
應備檢核
項目及內容
□區域地質圖
□地形特徵 □地層分布 □地質構造 □水文地質
□現場實地查核彩色照片
□地質安全評估
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者,另須包含以下項目:
□環境地質圖
□坡地環境現況
地 質
安 全
評 估
結 果
(註3)
涉及地質
敏感區
□地質遺跡
□地下水補注
□活動斷層
□山崩與地滑
各適用情
形
應遵行事
項
應保持地質遺
跡之完整性。
開發行為之排放水及廢棄物應依相
關法令規定辦理。
確保地質條件對基地開
發無相互影響。
確保地質條件對基地開
發無相互影響。
其他補充說明
(註5):
是否足以
評估地質
安全
既 存 地 質 資 料 比 對 及 現 場 實 地 查 核 , 是 否 足 以 評 估 基 地 地 質 安 全
:
□ 是 , 本 申 報 書 所 備 資 料 已 確 實 符 合 各 適 用 情 形 之 應 遵 行 事 項 , 且 足 以 評 估 基
地 地 質 安 全 , 免 辦 理 現 地 調 查 。
□ 否 , 應 進 行 現 地 調 查 評 估 基 地 地 質 安 全 。
原 因 :
技師簽證
(附件6)
(註4)
承辦技師姓名
: 技師類科: 技師執業證書號碼:
執業機構
::
執業圖記與簽名
:
註
1:地質敏感區查詢應洽詢地質法地方主管機關。
註
2:土地開發行為基地應依「地質法」第8條第1項規定辦理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者,如符合「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
估作業準則」第
2條第1項但書規定,得依該作業準則第4條採用本申報書辦理「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註
3:本申報書之「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應依「地質法」第11條規定納入土地開發行為相關法令規定須送審之書圖文件中。
註
4:依地質法第10條第2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法人自行興辦者,得由該機關、機構或法人內依法取得相當類科技師證書
者為之」辦理者,無需記載執業機構、執業證號、執業圖記,需記載技師證號並檢附技師證書。
註
5:其他補充說明欄應說明符合應遵行事項或無相互影響之理由。如遇地質條件較複雜或開發行為較複雜者(例如深開挖),應說明開發可能遭遇
的地質議題。
17
表
1- 6 資料檢核申報書自主檢核表
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資料檢核申報書
自主檢核表
須
檢 附 之 附 件 項 目
符
合
不
符
合
承辦技
師簽名
用印
基地
基本
資料
附件
1:土地登記謄本(3 個月內)
附件
2:地籍圖謄本(3 個月內)
附件
3:基地位置圖(比例尺 1/5,000)
適用
情形
附件
4:地質敏感區查詢結果(3 個月內)
應備
檢核
項目
及內
容資
料
地質圖:
(1)區域地質圖(比例尺不小於 1/50,000)。
(2)如涉及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者,應檢附
環境地質圖(比例尺不小於
1/25,000)。
地質調查與評估結果:
內容包含地形特徵、地層分布、地質構造、水
文地質、坡地環境現況等地質調查結果
(附件
5:地質資料表);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應
包含因應對策說明。
現場實地查核彩色照片暨說明(註明拍攝日
期)
(1)至少 2 張照片能綜觀基地全區,至少 2 張
照片針對地質敏感區全區範圍之角度。
(2)現況地形近期如有較大變化者,應增補照
片及說明原因。
(3)至少 4 張照片針對地質敏感區重疊位置邊
界處。
技師
簽證
附件
6:承辦技師執業執照與公會會員證影本
(註:依地質法第 10 條第 2 項辦理者,無需檢附執業執
照與公會會員證影本,需檢附技師證書影本
)
其他
附件 7:委託書
18
表
1- 7 資料檢核申報書地質資料表
附件
5、應備檢核項目地質資料表
檢核項目
檢核內容
地形特徵
地層分布
地質構造
水文地質
坡地環境現況
(非位於山崩與
地滑地質敏感區
者,免填
)
其他
19
表
1- 8 資料檢核申報書委託書
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資料檢核申報書
附件
7、委託書
委託書
委託人○○○為辦理○○段○○○地號等○○筆土地地質敏感
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資料
-檢核申報書,茲委託代理
人
(承辦技師)辦理相關事宜。
【委託人】
姓名:
(簽章)
身分證
/統一編號:
連絡電話:
(O) (M)
通訊地址:
(請務必填郵件可收地址)
【代理人
(承辦機構/技師)】
姓名:
(簽章)
執業機構
: (事務所/公司章)
身分證
/統一編號:
連絡電話:
(O) (M)
通訊地址:
(請務必填郵件可收地址)
(註:依地質法第10條第2項辦理者,無需記載執業機構,需記載技師所屬辦理單位全銜)
20
1.6 辦理人及簽證
地質敏感區之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由下列人員辦
理,並檢附相關資料。
1..專業技師:由地質法第 10 條第 1 項所定技師辦理並簽證者,應檢附
該辦理技師之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影本。
2..自行興辦者:依地質法第 10 條第 2 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或公法人自行興辦者,應檢附該機關、機構或法人內依法取
得相當類科技師證書者之技師證書影本。
【說明】
1.地質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之技師,係指依法登記執業之應用地質
技師、大地工程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採礦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
師、水土保持技師或依技師法規定得執行地質業務之技師,調查評
估結果應經前述之技師辦理並簽證,並檢附該辦理技師之技師證書
及執業執照影本。
2.依地質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自行興辦者,係指由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內依法取得相當類科技師自行興辦,應
檢附該機關、機構或法人內依法取得相當類科技師證書者之技師證
書影本。
3.辦理人員應於結果中依據「相關法令」規定之格式進行簽證,並檢
附上述之相關證件影本。
1.7 結果自主檢核表
現地調查應填辦「現地調查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
估結果自主檢核表」
,以確認結果之項目、內容、數量及作業應遵循事
項等是否符合作業準則。
【說明】
為協助地質敏感區之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辦理人員自
行檢核所提交之結果是否符合作業準則規定,也俾利審查機關確認
結果之項目、內容、數量及作業應遵循事項等是否符合規定,以現
地調查方式進行調查評估者,辦理人員應填報「地質敏感區基地地
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自主檢核表」
(表 1-9),附於結果之前。
以現地調查方式進行調查評估之辦理人員除填報上述「地質敏
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自主檢核表」外,並需依基
地所處的地質敏感區類型分別填報表
1-10 至表 1-13 之表格;例如,
若位於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與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除了填「地
21
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自主檢核表」
(表 1-9)外,
仍應填列「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
(現地調查)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
全評估結果自主檢核表」
(表 1-11)與「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現地調
查
)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自主檢核表」(表 1-12)。
22
表
1- 9 地質敏感區(現地調查)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
自主檢核表
開發案名稱
併入何種法令規定須
送審之書圖文件
法令名稱
:(例如: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開
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等)
基地面積
(公頃)
檢
核 項 目
檢核結果
檢
核 項 目
檢核結果
一 、
辦 理
人員
由技師辦理並簽證
(1) 是否符合地質法第 10 條規
定之技師?
(2) 是否檢附辦理技師之技師
證書影本?
(3) 是否檢附辦理技師之執業
執照影本?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自行興辦者
是否檢附依法取得相當類科技師
證書者之技師證書影本?
□是
□否
是否檢附地質敏感區範圍查詢結
果
□是
□否
二 、
地 質
敏 感
區 類
別
□
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
(應繼續勾選表 1-10)
□
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
(應繼續勾選表 1-11)
□
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
(應繼續勾選表 1-12)
□
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
(應繼續勾選表 1-13)
基 地
與 地
質 敏
感 區
重 疊
面積
(公
頃
)
辦理技師
/自行興辦人員簽名或蓋章:
23
表
1- 10 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現地調查)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
自主檢核表
基地與地質敏感
區重疊面積
(細部
調查面積
)
(公頃)
檢
核 項 目
檢核結果
補充說明
備註
基地地質
調查內容
1.區域調查
作業準則第
6 條
(1) 是否描述地形
□是
□否
(2) 是否描述地層分布
□是
□否
(3) 是否描述地質構造
□是
□否
2.細部調查
作業準則第
7 條
(1) 是否說明地質遺跡外觀形
態及保存狀態
□是
□否
(2) 是否說明土地開發之基地
使用配置與地質遺跡位置
□是
□否
(3) 是否說明地質特性
□是
□否
3.應附圖說(符合作業準則第 7
條規定
)
作業準則第
7 條
(1) 是否檢附區域調查地質圖
(比例尺不得小於 1/50,000)
□是
□否
(2) 是否檢附細部調查地質圖
( 比 例 尺 不 得 小 於
1/1,200,面積逾五十公頃
者,比例尺得酌予縮小
)
□是
□否
基地地質安全評估內容
是否檢附作業準則第
8 條規定之內容
□是
□否
註
:
1.「作業準則」為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之簡稱。
2.依據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 6 條至第 8 條訂定。
辦理技師
/自行興辦人員簽名或蓋章:
24
表
1-11、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現地調查)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
自主檢核表
基地與地質敏感
區重疊面積
(細部
調查面積
)
(公頃)
檢
核 項 目
檢核結果
補充說明
備註
基地地質
調查內容
1.區域調查
作業準則第
9 條
(1) 是否描述地形
□是
□否
(2) 是否描述水系
□是
□否
(3) 是否描述地層分布
□是
□否
(4) 是否描述地質構造
□是
□否
(5) 是否描述水文地質
□是
□否
2.細部調查
1.作業準則第 9 條
2.若無挖填規劃,可免填
(4)。
(1) 是否說明開發前地形及土
地使用狀況。
□是
□否
(2) 是否說明土地開發之基地
使用配置
□是
□否
(3) 是否說明挖填規劃
□是
□否
(4) 是否說明填方材料
□是
□否
3.應附圖說(符合作業準則第 10
條規定
)
作業準則第
10 條
(1) 是否檢附區域調查地質圖
(比例尺不得小於 1/50,000)
□是
□否
(2) 是否檢附細部調查地質圖
( 比 例 尺 不 得 小 於
1/1,200,面積逾五十公頃
者,比例尺得酌予縮小
)
□是
□否
基地地質安全評估內容
是否符合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
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
11 條規定
□是
□否
註
:
1.「作業準則」為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之簡稱
2.依據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 9 條至第 11 條訂定。
辦理技師
/自行興辦人員簽名或蓋章:
25
表
1-12、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現地調查)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
自主檢核表
基地與地質敏感
區重疊面積
(細
部調查面積
)
(公頃)
檢
核 項 目
檢核結果
補充說明
備註
基地地質
調查內容
1.區域調查
(1)是否說明活動斷層地形特
徵
(2)是否說明地層分布
(3)是否說明地質構造
作業準則第
12 條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2.細部調查
作業準則第
13 條
(1) 是否進行地形判釋
□是
□否
(2) 是否進行露頭調查
□是
□否
(3) 是否進行地下地質調查
□是
□否
(4)
是否依規定數量及深度進
行地質鑽探
□是
□否
3.應附圖說(符合作業準則第
14 條規定)
1. 作業準則第 14 條
2.
探 溝 調 查 為 選 擇 性
辦理項目,若無進行
探溝調查者,得免附
探溝立面圖。
(1) 是否檢附區域調查地質圖
( 比 例 尺 不 得 小 於
1/50,000)
□是
□否
(2) 是否檢附細部調查地質圖
( 比 例 尺 不 得 小 於
1/1,200,面積逾五十公頃
者,比例尺得酌予縮小
)
□是
□否
(3) 是否檢附地質剖面圖(水
平比例尺不小於
1/1,200
或活動斷層不在細部調
查區內可以其它比例尺
)
□是
□否
(4) 是否檢附岩心柱狀圖(比
例尺不得小於
1/100)
□是
□否
(5) 是否檢附探溝立面圖(比
例尺不小於
1/100)
□是
□否
基地地質安全評估內容
是否符合作業準則第
15 條規定
□是
□否
註
:
1.「作業準則」為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之簡稱
2.依據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 12 條至第 15 條訂定。
辦理技師
/自行興辦人員簽名或蓋章:
26
表
1-13、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
(現地調查)
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
自主檢核表
基地與地質敏感
區重疊面積
(細部
調查面積
)
(公頃)
檢
核 項 目
檢核結果
補充說明
備註
基地地質
調查內容
1.區域調查
(1)是否說明環境狀況
(2)是否說明地質特性
□是
□否
□是
□否
作業準則第
16 條
2.細部調查
(1) 是否進行工程地質特性分
析
(2) 是否進行地下地質特性分
析
(3) 是否依規定數量及深度進
行地質鑽探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作業準則第
17 條
3.應附圖說(符合作業準則第 18
條規定
)
作業準則第
18 條
(1) 是否檢附區域調查地質圖
(比例尺不得小於 1/50,000)
□是
□否
(2) 是否檢附細部調查地質圖
( 比 例 尺 不 得 小 於
1/1,200,面積逾五十公頃
者,比例尺得酌予縮小
)
□是
□否
(3) 是否檢附地質剖面圖(水平
比例尺不小於
1/1,200)
□是
□否
(4) 是否檢附岩心柱狀圖(比例
尺不得小於
1/100)
□是
□否
基地地質安全評估內容
是否符合作業準則第
19 條規定
□是
□否
註
:
1.「作業準則」為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之簡稱
2.依據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 16 條至第 19 條訂定。
辦理技師
/自行興辦人員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