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大學部學生修課總表 112學年度入學適用
開課學期 年級 | 112學年1學期 | 112學年2學期 | 113學年1學期 | 113學年2學期 | 114學年1學期 | 114學年2學期 | 115學年1學期 | 115學年2學期 | ||||
一年級上 | 一年級下 | 二年級上 | 二年級下 | 三年級上 | 三年級下 | 四年級上 | 四年級下 | |||||
本校通識教育課程28學分 (請參照112學年度課程手冊規定修習) | ||||||||||||
特殊教育共同專業必修科目 (12學分) | 特殊教育導論3(基礎) | 特殊教育學生評量3 (方法) | 特殊教育專題研究1 | 特殊教育專題研究1 | 特殊教育教學實習2(4小時)(實踐) | 特殊教育教學實習2(4小時)(實踐) | ||||||
特教各類組必修與選修科目73 學分 | 資賦優異類 30 學分 | 修課說明如備註1 | 必修 8學分 | 資賦優異教育概論2(基礎) | 資賦優異教材教法2(實踐) | 資賦優異教材教法2(實踐) | 資優學生獨立研究指導2(特調) | |||||
選修 22學分 | 創造力教育2(特調) 兒童認知與學習概論2(基礎) 『與身障組同開』 發展心理學2(基礎) 『與身障組同開』 | 資優教育模式2(基礎) 語文領域課程調整與教學設計2(特調) | 高層思考訓練2(方法) 數學領域課程調整與教學設計2(特調) 社會領域課程調整與教學設計2(特調) | 自然領域課程調整與教學設計2(特調) 資源教室方案與經營2(方法)『與身障組同開』 | 資優學生心理輔導與情意教育2(特調) 領導才能教育2(特調) 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2(方法) | 特殊教育行政與法規2(基礎)『與身障組同開』 區分性課程與教學2(方法) 特殊族群資優教育2(基礎) | 資優學生親職教育2(實踐) 資優生的數學認知與輔導2(方法) | 資優教育班級實務2(實踐) 專業合作與溝通2(實踐) 『與身障組同開』 | ||||
身心障礙類 43 學分 | 修課說明如備註2 | 必修 18學分 | 學習障礙2(基礎) 溝通障礙2(基礎) | 智能障礙2(基礎) 情緒行為障礙2(基礎) | 自閉症2(基礎) | 重度與多重障礙2(基礎) | 身心障礙教材教法2(實踐) 個別化教育計畫的理念與實施2(方法) | 身心障礙教材教法2(實踐) | ||||
選修 25 學分 | 認知功能障礙(智障、學障) | 兒童認知與學習概論2(基礎) 『與資優組同開』 | 學習策略2(特調) | 生活管理2(特調) | 閱讀障礙2(基礎) | |||||||
情緒發展困難(情障、自閉症) |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2(基礎) | 嚴重問題行為處理2(實踐) | 社會技巧2(特調) 自閉症學生教學策略2(方法) | 諮商原理與實務2(方法) | ||||||||
語言暨溝通困難 | 語言發展與矯治2(基礎) | 溝通訓練2(特調) | 個別化學習輔具設計2(實踐) | 溝通輔具應用2(特調) | ||||||||
感官、肢體暨重度障礙 (視障、聽障、肢障、重度障礙) | 視覺障礙2(基礎) | 聽覺障礙2(基礎) 輔助科技應用2(特調) | 身體病弱2(基礎) | |||||||||
發展 遲緩 | 發展心理學2(基礎)『與資優組同開』 | 特殊兒童發展2(基礎) | 早期介入概論2(基礎) | 學前特教教材教法2(實踐) | ||||||||
共同 選修 | 行為改變技術2(方法) | 融合教育理論與實務2(實踐) 學習功能輕微缺損課程調整與教學設計2 (特調) 應用行為分析2(方法) | 學習功能嚴重缺損課程調整與教學設計2(特調) 功能性動作訓練2(特調) 資源教室方案與經營2(方法) 『與資優組同開』 音樂治療2(方法) | 適應體育2(基礎) | 特殊教育行政與法規2(基礎) 『與資優組同開』 特殊教育班級實務2(實踐) | 特殊教育論題與趨勢2(基礎) | 專業合作與溝通2(實踐)『與資優組同開』 親師合作與家庭支援2(實踐) | |||||
綜合輔導課程 (必修0學分) | 大學生活學習與輔導 | 大學生活學習與輔導 | 大學生活學習與輔導 | 大學生活學習與輔導 | 大學生活學習與輔導 | 大學生活學習與輔導 | 大學生活學習與輔導 | 大學生活學習與輔導 | ||||
服務學習課程(學年課必修0學分) | 服務學習 | 服務學習 | ||||||||||
自由選修課程15學分 | 【註1】「特殊教育(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學分」除小教一般教育專業課程(11學分),其他與特教相關課程,均已內含於特教系專門課程中。(提醒:小教一般教育專業課程中「技職教育與生涯規劃」為必修)。 【註2】承上,學生可於自由選修課程修習小教一般教育專業課程(11學分),以取得特教學程(國小階段)資格。其餘4學分,再選修本系、外系或是經由校際選課修習之課程,不含通識課程。 (修習本系選修科目,逾選修課程之學分數可列為自由選修課程學分)。 |
備註:
為取得特殊教育教師資格,除符合畢業條件必、選修學分之規定外,仍須完成以下要求:
(1)身心障礙類:含特教共同專業必修科目,需由身障類課程列表中,修習教育基礎課程至少8學分、教育方法課程至少8學分、教育實踐課程至少10學分(前述3項合計需達28學分)、特調課程至少10學分。
(2)資賦優異類:含特教共同專業必修科目,需由資優類課程列表中,修習教育基礎課程至少8學分、教育方法課程至少8學分、教育實踐課程至少10學分(前述3項合計需達28學分)、特調課程至少10學分。
(3)「教育基礎課程」以(基礎)標示、「教育方法課程」以(方法)標示、「教育實踐課程」以(實踐)標示、「特殊需求領域及領域調整教學知識課程」以(特調)標示。
「兒童認知與學習概論」、「發展心理學」、「資源教室方案與經營」、「特殊教育行政與法規」、「專業合作與溝通」可認列為資賦優異或身心障礙類課程,惟僅能擇一採認。
本系必修學年課程,未修習上學期課程不能直接修習下學期課程。
本系專業課程中,以下科目設有檔修機制(需修畢且成績及格)
科目名稱
先修科目名稱
特殊教育教學實習
身心障礙教材教法、資賦優異教材教法
身心障礙教材教法
特殊教育學生評量
特殊教育學生評量
特殊教育導論
資賦優異教材教法
資賦優異教育概論
學前特教教材教法
發展心理學(幼兒發展) 、 特殊兒童發展 (三門擇一)
閱讀障礙
學習障礙
音樂治療
特殊教育導論
個別化教育計畫的理念與實施
特殊教育導論、特殊教育學生評量
本系學生如有特殊事由,須於二年級下學期至三年級下學期結束前,檢具相關資料,經專案申請通過並完成放棄師資生之程序,提出將『特殊教育教學實習』課程,改採教育相關領域實習、特教機構實習與教育行政機關實習等方式,替代國小入班實習之作法。
第一至第三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16學分,第四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9學分,每學期修課學分數之上限為26學分。
備註:第一至第三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16學分,第四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9學分,每學期修課學分數之上限為26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