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公務預借經費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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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公務用預借經費申請單

申請單位


申請日期


款原因

(請詳加說明)


承辦人


單位主管


用途說明

預借金額

新台幣:

經費來源


受款人


支付方式

(請勾選)

開立支票

匯款

(如匯款對象為個人請於右欄註明理由)

匯款理由


轉正方式

檢據核銷

預定歸還

(清理)日期

   年  月  日(以前)

檢附證明文件

1.決標(或比議價)紀錄影本 □3.簽准文件

2.出國旅費核准文件 □4.其他

會簽單位


校 長

授權核准


主計室審核


備註:1.若有特殊原因無法於事後檢據逕付受款人者請註明借款原因並於活動開始前2週內始可辦理借款如需提前辦理預借請另案簽准後辦理

2.為利主計室帳務作業,預借款清理期限,請勿跨越計畫執行期限,若有剩餘款請至出納組辦理繳回。

3.若超過預定歸還(清理)期限,而未依規定檢具相關原始憑證辦理核銷,應擬具清理方案及改善期程,簽會主計室等相關單位,並簽奉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後,依清理方案及改善期程規定辦理清結作業,逾改善期程仍未清結者,承辦人員應負責經費歸墊。

4.承辦人員應妥為保管預借款項,如有發生遺失,造成無法清結情形者,應負賠償責任,其主管並應負連帶賠償之責。

5.承辦人員離職時,應由單位主管指定接辦人員,並將未清結預借款項列入移交;如因交接不清或未交接,致有無法清結情形者,離職之原承辦人員應負賠償責任,其主管並應負連帶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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