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杉林區公所水源保育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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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杉林區公所辦理高屏溪水質水量保護區水源保育與回饋計畫
補助轄區內機關及人民圑體經費審核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核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7日修訂
一、依據:
本計畫係高雄市杉林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依據經濟部水利署水源保育與
回饋計畫提報分類表自來水法第 12 條之 2第3 項說明制定。
二、目的:
本所為鼓勵杉林區機關及人民團體有效運用補助經費,正常推展業務,並
協助推動水源保育業務宣導推及興辦社會公益事業,特訂定本計畫。
三、補助對象: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設立於本區轄區內合法登記立案之機關及人民圑體等。
四、經費來源:
高屏溪水質水量保護區水源保育與回饋計畫經費。
五、補助項目:
(一)補助保護區內學校設備費與業務費。
(二)補助保護區內活動中心。
(三)補助保護區內公立圖書館。
(四)補助保護區內社區巡守隊。
(五)補助保護區內社區活動、學校活動、宗教民俗活動、農會活動。
六、補助內容:
(一)補助保護區內學校設備費與業務費
1.本轄區內學校(限補助公立之幼兒園、小學、國中)均得依本辦法申請,
限補助本轄區內各公立學校,金額不得超過 5萬元/年。
2.補助計畫項目為學校設備費與業務費(不含資本門)。
(二)補助保護區內活動中心
1.限補助本轄區內各活動中心,金額不得超過 5萬元/年。
(三)補助保護區內公立圖書館
1.限補助本轄區內各公立圖書館或分館,金額不得超過 5萬元/年。
(四)補助保護區內社區巡守隊
1.限補助區內各社區巡守隊,金額不得超過 5萬元/年。
(五)補助保護區內社區活動、學校活動、宗教民俗活動、農會活動(須含
水資源教育宣導)
1.限補助區內各社區活動,金額不得超過 5萬元/年。
2.限補助區內各學校活動,金額不得超過 5萬元/年。
3.限補助區內各宗教團體活動,金額不得超過 5萬元/年(該宗教團體
應以立案之團體為限)。
4.限補助區內農會活動,金額不得超過 5萬元/年。
七、作業辦法:
(一)申請程序:
1.申請機關單位應備函檢附活動計畫書(附件一)包含補助經費申請表、
活動經費概算表(人民團體若有自籌款項應敘明經費)等資料,書面方
式函送本所審核辦理核定補助款。
2.申請案件應於計畫執行或活動舉辦起始日之十日曆天前送達本所(以本
所總收文登錄文登錄日期為準),未依期限內送達者,得不予補助。
(二)補助原則:
1.補助之計畫名稱及性質須含有教育宣導水資源或河川之經營、管理、保
育、利用、防治、治理等工作項目,活動地點應於本區轄區內舉行,轄
區外者不予補助。
2.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
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3.接受補(捐)助之民間團體應依計畫需要撙節開支,補(捐)助經費不
得支用於自強活動、旅遊、門票、國外旅費、宣導品、紀念品等,亦不
予補助人事支出、涉及事業營利或其他非屬公益性活動。
4.依申請單位所訂計畫及活動性質詳細審核其所編概算經費,每次最高補
助以運用水資源經費上限為限。
5.保護區內轄區學校申請補助之設備不包含資本門。
(三)經費核銷:
1.核銷時應檢附支出原始憑證(正本經費分攤表)、活動成果報告表(附件
二含活動照片及相關資料與經費補助支出明細表等..)、各項活動明細表
(附件三)各二份送所核定請款。
2.活動邀請卡請註記指導單位:經濟部水利署及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3.另請檢附依市府水利局格式之成果報告一式 2份及電子檔 1份。
4.活動請檢附簽到簿,若有發放奬品…等,請檢附印領清冊正本辦理核銷。
5.活動經費若有非回饋費支應者,應檢附經費分攤表;結餘款應按補(捐)
助比例繳回。
6.受補助經費結報時,除應詳支出用途外,並應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及
各機關實際補助金額。
八、人民團體接受本所補助經費,應確實依核定之計畫執行,如未執行或支出不
當者,本所除予以糾正,限期追回外,並於一年內停止該團體申請經費補助,
如涉及刑責者,並追究有關法律責任。
九、本辦法適用期間自當年度 1月1日至計畫補助經費用罄止。
十、本要點依首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團體全銜)辦理○○○年度(活動計畫名稱)活動申請補助經費計畫表
團 體 名 稱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立
案
日 期 文
號
負 責 人
地
址
連 絡
人
及電話
職 稱
姓 名
活 動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一、計畫目的:
二、實施時間:
三、活動地點:
四、參加對象及預定人數:
五、具體作法:
活動計畫
總 經 費
(請檢附收支概算表)
其 他 單
位
補助及收
費情形
一、
二、
(請詳列來源)
附件二
000 年度「高雄市杉林區水質水量保護區」
水源保育與回饋計畫成果附件
項次:第八款項次
子計畫名稱:000 計畫
宣導列車:水資源保育專車-000
執行單位:00 社區發展協會
高雄市杉林區公所
中華民國 000 年00 月
壹、基本資料
工作項目
計畫類別
□水資源教育活動(保護區內):
□社區活動
□學校活動
□宗教民俗活動
□水資源教育宣導活動
□水資源教育觀摩活動(保護區外)
宣導列車
□水資源保育專車:
□節約用水 □LID □BMPs □人工溼地 □水污染防治 □水
土保持 □水資源教育(含自來水管理)
□環境教育專車:
□水環境教育 □環保清潔劑 □生態旅遊 □永續觀光
□自主防災專車:
□水災防災社區 □水旱災災害潛勢
□無毒農業專車:
□自然農法 □有機栽培 □友善農業 □合理化施肥
□有機液肥 □無毒行銷 □保育社區
□政令宣導: (愛水節水親近水)
執行單位
□公所自辦: (自辦或委託專業或委託村里代辦)
□補助學校: (○○國小)
□補助立案團體: ○○社區發展協會
實施期程
辦理地點
預算金額
合計:元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元
公務預算、自籌款:元
其他補助款或贊助:元
執行經費
合計:元
實支經費:元
保留經費:元
備註
貮、計畫目的與工作項目
1、計畫摘要
2、計畫目的
3、工作內容
(可條列式說明)
4、計畫人力
(1) 計畫連絡人
(2) 工作團隊
組 別
人數
工 作 項 目
活動組
人
活動規劃、流程安排、拍照
招待組
人
活動報到組、餐點
(3) 動員或參與之志工、團隊等
單位名稱
人數
工 作 項 目
○○○
人
專題講師
○○社區發
展協會
人
活動規劃、流程安排、現場服務員
○○社區媽
媽教室
人
活動表演、團康活動主持
5、計畫經費
(1) 計畫經費分攤表
預 算 來 源
計 畫 經 費
主要用途
金 額(元)
%
總預算
0
100%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
0
100%
公務預算、自籌款
0
0%
其他補助款或贊助
0
0%
(2)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概算明細
支 用 項 目
用 途 說 明
金 額(元)
%
合計
0
100%
場地布置
舞台、布棚、音響
紅布條
宣傳與活動標示
水資源講師費
專題講師費
活動保險費
辦理參加者意外及醫療險
有獎徵答獎品
活動獎品
6、宣傳列車
(說明預計辦理之列車主題、辦理方式、講師簡歷、授課資料與時
數等)
7、活動辧理情形
(1) 活動日期:
(2) 活動地點: (保護區內或參訪之環境教育場所、水利設施)
(3) 活動流程:
(4) 宣導品及摸彩品:
(5) 問卷或學習單:
8、與相關計畫之配合
(說明搭配之計畫、工作或其他補助經費執行情形等)
參、實際辦理情形與效益
1、量化分析
(1) 實際參加人數
(宣導對象與預估人數)
(2) 計畫成效
( 回收問卷、測驗卷、心得感想等樣本數)
附件三
各項活動明細表
活動
名稱
辦理時間
活
動
地
點
活動總
經費
發放宣導
品或禮品
總金額
領取
宣導
品或
禮品
人數
競賽
或摸
彩獎
品總
金額
宣導列車
成
果
報
告
日
期
時
間
回
饋
費
其
他
回
饋
費
其
他
時
間
列車
型式
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自評及檢討改進措施:
填寫說明:
一、每一個活動填寫一列,且須對應提出活動執行成果報告,明列於最末一欄(填
寫”如附件 x”)
二、辦理時間,其時間欄應填寫活動起迄時間,例如 8:00-12:00;宣導列車欄位的
時間亦同。
三、活動經費若有非回饋費支應者,應檢附經費分攤表證明。
四、本表所填寫資料,應與專簿、活動成果報告、年度回饋計畫成果報告及相關
憑證相符,因此除本表外,亦應檢附前揭相關資料影本證明(並應以顯著標記
註明),俾利核對。
五、是否符合相關規定部分,請就以下規定檢討,若有不符處應填寫檢討改進措
施,若有超過相關金額者,應以公務預算支出,並修正成果:
(一)活動是否以「水資源教育宣導為主體」,相關成果報告或佐證資料內容
是否足以證明。
(二)水資教育宣導活動應有「水資源教育宣導列車」,活動 4hr 內,至少有
1hr 授課,活動超過 4hr,至少有 3hr 授課。
(三)活動若有發放宣導品或禮品,其以回饋費支應者,每人每場次不得超過
300元;若有相關競賽或摸彩,整場活動不得超過10萬元
附件四
水源保育及回饋計畫活動補助申請流程
經濟部水利署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補助專戶運用小組
區長
主任秘書
業務承辦課室
補助社區及活動
中心(社會課)
補助宗教民俗、學
校、圖書館(民政課)
會計室 經建課
補助農會
(農業課)
補助巡守隊
(經建課)
備註:
1.虛線方格與線條表示督導單位與督導。
2.權管經費課室逕依會計核銷作業流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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