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目標
了解在社會工作領域中對於家庭的界定與看法。
了解家庭所具有的功能。
對於家庭社會工作實施的特色、重點與作法。
對於家庭社會工作的理論基礎有初步的了解。
對於臺灣家庭政策的內涵有基本的認識。
在研讀本章之後,學習者應能達到下列目標:
前
言
存在主義大師卡謬曾說:「要了解一個人就必須先
了解他(平常)是怎麼生活的」,而在社會工作實
務領域也是如此,對於案主的了解,家庭的評估通
常是不可或缺的。
第一節 家庭與家庭功能
家庭型態的增加,家庭內部的問題也隨之多樣化,
因此家庭社會工作在實務中的位置也更形重要。
壹、家庭的定義
一.傳統的家庭定義
(1)一個包含一個男人與一個女人,以及他們的
子女之最基本社會組織;(2)共同祖先的一組人
;(3)血統;(4)在一個屋簷下的所有家庭成員。
壹、家庭的定義
第一節 家庭與家庭功能
現代家庭結構與型態日趨於多元,若在實務上仍
固著於傳統的定義可能造成以下的問題:
1.政策上的影響:現代社會中可能會有許多人
被排除在這種家庭的界定之外。
2.實務上的影響:社會工作者對於家庭協助的
方向與策略也會因此受到局限。
壹、家庭的定義
第一節 家庭與家庭功能
二.現代的家庭定義
是由二個或二個以上互相委身,並彼此分享情感
、資源、決策與價值的人所組成。
壹、家庭的定義
第一節 家庭與家庭功能
三.社會工作實務對於家庭的定義
(p.10)
強調並非彼此血緣或法律上的關係,而是彼此有
歸屬、角色、義務、相互分享功能的互動關係。
如此的定義才不至於排除單親家庭、非血緣與非
婚同居者及其子女。
家庭社會工作者應努力擺脫種族中心主義,並培
養多元文化的敏感度與知能
必須了解家庭的主流價值和信念可能具有壓迫性
,並不適用於其他文化的家庭
第一節 家庭與家庭功能
家庭的功能具有:
1.
生育
2.
養育(身體照顧或保護)
3.
教育(社會化)
4.
心理(情感支持)
5.
娛樂
6.
經濟
第一節 家庭與家庭功能
Ogburn也進一步澄清家庭仍具有以下五項功能:
1.繁衍下一代。
2.照顧幼小。
3.社會化功能。
4.性行為的規範。
5.情感的來源。
貳、家庭的功能
第一節 家庭與家庭功能
第一節 家庭與家庭功能
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施行,特制定
本法。
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
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成立前條關係。
未成年人成立前條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
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
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二節 家庭社會工作
壹、家庭社會工作的定義
以家庭為對象所從事的社會工作;
凡是採取社會工作方法或理論,以家庭整體為核
心所提供的各項家庭協助工作。
壹、家庭社會工作的定義
第二節 家庭社會工作
一.家庭社會工作的目標
1.協助家庭更正常的運作。
2.提升家庭的功能,以滿足成員的需求。
3.增強家庭優勢以做好改變的準備。
4.提供家庭額外支持,讓其維持有效的功能。
5.創造家庭功能之具體改變,使其能自力維持有
效且令人滿意的日常運作。
壹、家庭社會工作的定義
第二節 家庭社會工作
二.家庭社會工作的信念
1.家庭渴望健康。
2.家庭希望能聚在一起和克服彼此差異。
3.為了維持滿意關係和養育子女,家長需要獲得
了解和支持以面對挑戰。
4.如果父母有機會獲得支持、知識和技能,就能
夠學會正向且有效的回應子女方式。
壹、家庭社會工作的定義
第二節 家庭社會工作
5.父母基本需求必須先獲得滿足,才能有效且正
向回應其子女的需求。
6.每個家庭成員都需要滋養。
7.不論性別或年齡,家庭成員都應該彼此尊重。
8.孩童的情緒和行為困難應該放在家庭和更大的
社會環境脈絡中看待。
9.所有人都需要家庭。
壹、家庭社會工作的定義
第二節 家庭社會工作
10.大多數家庭困難不是一夜之間出現,而是經
年累月形成。
11.教養的想法和行動是兩回事。
12.當個「完美」父母不同於當個「稱職」的父
母。
13.家庭需要環境系統的公正和平等對待。
壹、家庭社會工作的定義
第二節 家庭社會工作
貳、家庭社會工作的特徵
1.評估與介入焦點:視家庭是一個整體
2.工作的場所:以案主的家庭及社區為基礎
3.服務重點:服務對象之具體需求、日常活動和案
主家人互動為重點。
4.服務方式:提供當場且具體的協助。
貳、家庭社會工作的特徵
第二節 家庭社會工作
參、家庭社會工作與家族治療的差異
(p.10-10)
1.評估與介入焦點的差異。
2.觀點、作法上的差異。
3.改變對象的差異。
由於家庭是個人最初社會化之地,同時也是一個
人互動最多與最親密的系統,家庭功能如果良好
,個人便能夠從中獲益。
參、家庭社會工作與家族治療的差異
第三節 家庭社會工作的理論基礎
社會工作者要能夠對家庭產生有意義的評估,最基
本的是要增加視野的廣度與多元化,而此有賴於對
各種理論的了解與運用。
常見的理論:
1.
系統理論
2.
結構理論
3.
家庭生命週期理論
4.
生態理論
5.
優勢觀點
壹、系統理論
壹、系統理論
家庭並非只是個別成員的集合體,
1.
家庭是彼此互動,發展出角色、規則、信念與溝
通模式的有組織團體。
2.
家庭具有完成任務及功能的組織結構。
第三節 家庭社會工作的理論基礎
根據系統理論,進行家庭評估時必須掌握以下幾
個方向:
1.將部分與整體之間的關係找出來。
2.整體大於部分的整合,部分無法在游離狀態下
被了解。
3.系統會不擇手段地維持完整、維持平衡與維持
發展。
壹、系統理論
第三節 家庭社會工作的理論基礎
4.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只要有
一部分改變就會有牽一髮而動
全身的效果。
將視野延伸到過去歷史事件的影
響,Bowen進一步提出世代傳遞
的概念。
壹、系統理論
第三節 家庭社會工作的理論基礎
根據世代傳遞理論,在進行家庭評估時必須掌握
以下幾個方向:
1.繪製族譜圖或家庭圖,至少記錄三代的家庭成
員與結構。
2.找出家庭的生活腳本。
3.家庭可以被視為是這些事件的重複發生。
壹、系統理論
第三節 家庭社會工作的理論基礎
通常實務工作上會在第一或第二次會談時邀請家
庭一起來繪製族譜圖,這樣的作法有以下好處:
1.提供一個絕佳的機會,以沒有威脅性的方式來
參與家庭。
2.轉移對某個被認為有問題的成員的過度關注。
3.透過即時的方式提供有價值的資訊。
壹、系統理論
第三節 家庭社會工作的理論基礎
貳、結構理論
將家庭的組織與互動過程視為是理解家庭的重要
概念,家庭失功能所反映的可能就是這些部分產
生問題,其中心的概念有:
1.階級。
2.次系統。
3.界限。
4.結盟。
5.三角關係。
貳、結構理論
第三節 家庭社會工作的理論基礎
參、家庭生命週期理論
一般將家庭生命週期分為八個階段:
1.尚未生子的夫婦。
2.生了小孩的家庭。
3.育有學齡前兒童的家庭。
參、家庭生命週期理論
第三節 家庭社會工作的理論基礎
4.有兒童的家庭(最大的孩子6~13歲)。
5.有青少年的家庭(最大的孩子13~20歲)。
6.發射站家庭(第一個到最後一個孩子離家)。
7.中年夫婦的家庭(空巢期直到退休)。
8.老年家庭(從退休一直到夫婦死亡)。
參、家庭生命週期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