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從業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甄選類科【代碼】:專業職(一)/一般金融【G5103】
專業科目(2):票據法概要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甄選類科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違
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應考人得自備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須不具財務函數、工程函數或儲存程式功能,且不得發出聲
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
扣除該科目成績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甲對乙積欠賭債新台幣 100 萬元,故簽發一紙同金額的無記名本票給乙作為清償,於票
載之到期日前,乙又將該本票交付給丙,若丙向甲行使票據權利時,甲可否以賭債非債作為
抗辯拒絕付款?請說明原因為何?【25 分】
題目二:
甲於其所簽發的本票上,為下列之記載時,請附理由說明,該本票之效力如何?
(一)發票日為:中華民國一○三年十一月三十一日【8分】
(二)金額記載為:新台幣壹千九元整【9分】
(三)發票人甲為了使乙能準時交貨,故於票據正面記載:「本票據需待甲所收到之貨
無瑕疵始付款」【8分】
題目三:
請說明下列有關票據之問題:
(一)何謂回頭背書?【5分】票據法關於回頭背書對追索權之限制有何規定?【8分】
(二)何謂委任取款背書?【6分】委任取款背書之被背書人,可否再為背書,將票據
權利轉讓給他人?請說明理由。【6分】
題目四:
請說明下列有關票據之問題:
(一)支票之付款,可否於到期日前為付款?【6分】可否經執票人同意後延期付款?
請說明原因為何?【6分】
(二)支票於提示期限經過後提示時,原則上付款人亦得付款,但票據法規定有例外情
形不可付款,請說明該例外情形為何?【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