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 中華郵政招考 專業職(一) 一般金融 票據法概要 試卷

pdf
93.39 KB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0 年第 2次從業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
職階職階
職階/
/甄選類科
甄選類科甄選類科
甄選類科【
【代碼
代碼代碼
代碼】
:專業職
專業職專業職
專業職(
)
/一般金融
一般金融一般金融
一般金融【
B6403
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2)
:票據法概要
票據法概要票據法概要
票據法概要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
橫式橫式
橫式作答,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請從答案
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違反者該科酌予扣分。
切勿在答案卷上署名簽章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
切勿在答案卷上署名簽章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切勿在答案卷上署名簽章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
切勿在答案卷上署名簽章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
、編號
編號編號
編號、
、符號或自備稿紙書寫
符號或自備稿紙書寫符號或自備稿紙書寫
符號或自備稿紙書寫,
,違者該科答案卷即
違者該科答案卷即違者該科答案卷即
違者該科答案卷即
認無效
認無效認無效
認無效,
並以零分計算
並以零分計算並以零分計算
並以零分計算。
應試人得自備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須不具財務、工程及儲存程式功能且按鍵不得發出聲響)
應試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若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
除該科目成績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
答案卷務必繳回答案卷務必繳回
答案卷務必繳回
,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題目一題目一
題目一:
甲簽發支票一張給乙,並以華南銀行為付款人,嗣後乙遺失該張票據,因此乃向華南銀
行為止付通知,未料丙拾得該張支票,並偽造乙背書給丙,丙再背書給善意人丁。丁向銀行
提示時,乙已先一步為止付通知。請問:
(一)丁得否主張該票據上之權利?程序上又該如何主張?【10 分】
(二)丁可否直接向甲行使追索權?請附具理由說明之15 分】
題目二
題目二題目二
題目二:
(一)票據背面僅蓋商號印章,未由商號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是否發生背書效力?請說
明之。10 分】
(二)某甲為已卸任之 A 公司董事長,但於卸職後仍以 A司代理人名義,加蓋私
簽發支票一張給乙給付貨款。請附具相關法律規定說明
(1)甲的票據責任為何?【5分】
(2) A 公司是否需負票據責任?【10 分】
題目三
題目三題目三
題目三:
甲向乙購買一台汽車,簽發一張五萬元的本票交付乙,乙卻未交付甲汽車,後甲和乙解
除買賣契約,如乙將本票轉讓予不知情的丙,然後丙將本票背書轉讓予知情的丁,丁在到期
日時,可否對甲請求支付票款?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題目四
題目四題目四
題目四:
甲簽發面額 10 萬元之支票予乙,乙將其背書轉讓予丙,丙未經甲、乙之同意將金額
15 萬元並背書轉讓予丁丁向銀行請求付款被拒絕欲改向或丙請請問甲、
乙、丙各應負何種票據上責任?【25 分】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