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中華郵政招考 專業職(一) 一般金融 票據法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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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職階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甄選類科【代碼】:專業職(一)/一般金融【S0201
第二節/專業科目2:票據法概要
*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卷,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座位標籤、應試科目等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
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卷作答者,該節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非選擇題共 4大題,每題 25 分,共 100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
作答區內作答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文數字編輯
建程式、外接插卡、攝()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且不得發出聲響。應考人如有下
列情事扣該節成績 10 分,如再犯者該節不予計分。1.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意續犯
者。2.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第一題:
請依票據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回頭背書」?【5分】
(二)何謂「期後背書」?【5分】
(三)何謂「票據之偽造」?【5分】
(四)何謂「票據之變造」?【5分】其票據之效力為何?【5分】
第二題:
甲於民國 110 716 日剛滿 19 於其生日當天向乙購買圖書一批當作生日禮物,
該批圖書價值新臺幣(以下同)十萬元,甲向丙借用丙之空白本票一紙,以甲自己名義,
發面額十萬元之該紙本票交付給乙以清償書款,本票之發票日為民國 110 716 日,到
期日為民國 110 816 日,乙因資金需求旋即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丁,丁因搭公車不小心
遺失該紙本票,由戊拾得,戊於民國 110 816 日向甲請求付款,請依票據法規定並附
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乙、丙、丁對該紙本票是否負票據責任?15 分】
(二)戊可否依據善意取得之規定取得票據上之權力?【10 分】
第三題:
請依票據法規定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票據之利益償還請求權」?何謂「空白背書」?【10 分】
(二)甲簽發一張票面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伍萬元之票據與乙,乙背書轉讓給丙,
丙將金額變造為伍拾萬元後背書轉讓給丁丁又將該票據轉讓與戊則甲乙、
丙、丁之票據責任各為何?【15 分】
第四題:
阿榮向老何購買一輛機車,簽發以小沈為付款人,發票日為 110 415 日,到期日
110 630 日之匯票予老何,老何將該匯票背書轉讓予阿秋。請依票據法規定並附
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阿榮於簽發該匯票時,如記載「本匯票應於發票日後一個月,始得請求承兌」
效力如何?又阿榮為上述記載後,老何得否再為有關承兌期限之限制?【10 分】
(二)若阿秋不幸喪失該匯票,有何種救濟方式?【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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