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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臺股份有限公司 103 年度總分支機構申報營業稅銷售額 85,000,000 元,
103 年度相關交易事項如下:
⑴期初預收貨款 2,000,000 元,期末預收貨款 3,000,000 元。
⑵本期應收未開立發票金額 3,500,000 元,上期應收於本期收款時開發票
金額 1,500,000 元。
⑶本期短漏開發票金額 800,000 元。
⑷依營業稅法視為銷貨開立發票金額 1,200,000 元。
⑸出售固定資產金額 1,600,000 元,出售下腳廢料金額 400,000 元。
⑹因信託行為開立發票金額 1,200,000 元。
⑺代收款開立發票金額 700,000 元。
⑻租金收入(列非營業收入)400,000 元。
⑼佣金收入(列非營業收入)600,000 元。
試求:
計算本年度結算申報營業收入總額之金額?(20 分)
本期短漏開發票金額應如何處理?(5分)
三、傳賢公司於 104 年1月1日成立,非以投資為專業之公司,主要營業活動
為銷售家電商品,在認列 104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稅費用之前,104
年度帳載之損益資料如下:
⑴出售土地所得 4,000,000 元(已減除土地增值稅 800,000 元)。
⑵出售上市公司股票所得 1,000,000 元。
⑶營業活動銷售商品所得 20,000,000 元。
⑷傳賢公司對銷售之商品提供二年保固責任,104 年底帳上提列之保固費
用準備負債金額為 3,000,000 元。此外,傳賢公司自行計算 104 年度帳
載交際費超過稅法規定上限之金額為 500,000 元。除上述二項目外,104
年度無其他帳載事項與稅法規定有差異之事項。傳賢公司評估未來年度
課稅所得額都會超過 3,000,000 元。
試求:
計算傳賢公司 104 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金額。(6分)
依所得稅法第 66 條之 6規定,計算傳賢公司 105 年7月1日之稅額扣
抵比率(稅額扣抵比率,以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四位為止)。
(12 分)
傳賢公司以 105 年7月1日為除息基準日,發放現金股利淨額共計
10,000,000 元。許傳賢是傳賢公司負責人,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持
有公司股權 20%。假設許傳賢獲配這筆股利所得適用個人綜合所得稅課
稅級距之稅率為 40%,計算許傳賢因獲配這筆股利所得,在減除可扣抵
稅額後,所需增加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之金額。(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