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 記帳士 專技普考 記帳士 租稅申報實務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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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
技師、第二次食品技師考試暨普通
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試題
等 別:普通考試
類 科:記帳士
科 目:租稅申報實務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可以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代號:6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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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甲公司 104 年度出售股票之資料如後:出售持有滿三年的 A公司股票兩次,其中一
次獲利 600 萬元,另一次損失 250 萬元;出售持有滿兩年但未滿三年的 B公司股票
三次,共獲利 300 萬元;出售持有滿一年但未滿兩年的 C公司股票一次,共獲利 450 萬
元。另甲公司於 103 年度出售 B公司股票獲利 300 萬元,出售 D公司股票損失 500 萬
元。甲公司於 102 年度及以前均無證券交易損失與期貨交易損失。
甲公司 104 年度依所得稅法計算之課稅所得額為 3,000 萬元,投資抵減稅額為 100
萬元,另於計算課稅所得額時減除依企業併購法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200
萬元。
試計算甲公司 104 年度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證券交易所得。(10 分)
試計算甲公司 104 年度之一般所得稅額、基本所得額與基本稅額。甲公司 104 年度
之所得稅負擔為多少?(15 分)
二、詳述所得稅法對下列情況結算申報之規定:(25 分)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全年度均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
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未遺有配偶者。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離境,但配偶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仍
繼續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中華民國境內領取之薪資。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中華民國境內領取之股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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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臺灣公司係經核准採用比例扣抵法的兼營營業人,民國 104 年11、12 月份營業稅相
關資料如下:
銷貨部分:
應稅銷售額:20,000,000 元,內含出售固定資產 5,000,000 元。
外銷零稅率銷售額:8,000,000 元。
免稅銷售額:15,000,000 元,內含出售土地 5,000,000 元。
此外尚有下列事項:
銷售給保稅區營業人供外銷貨物:1,000,000 元。
以自行生產之商品捐贈予育幼院開立統一三聯式發票銷售額 1,000,000 元。
上期應稅銷售額 400,000 元,稅額 20,000 元,於本期退回。
進貨及費用部分:
臺灣公司本期進貨及費用支出合計 18,000,000 元,進項稅額 900,000 元,皆取得三
聯式統一發票扣抵聯,其中含有短期營業租賃自用乘人小客車供本業使用的租金
支出 100,000 元,稅額 5,000 元;購買禮品餽贈員工,金額 100,000 元,稅額 5,000
元;交際費 200,000 元,稅額 10,000 元;捐贈育幼院視為銷售 1,000,000 元,進項
稅額 50,000 元。
又本期購買機器設備 10,000,000 元,稅額 500,000 元,其中含有購買九人座以下客
貨兩用車 800,000 元,稅額 40,000 元,皆依法取得三聯式統一發票扣抵聯。
購買進口原料,經海關核定之完稅價格為 2,000,000 元,繳納關稅 200,000 元,貨
物稅 300,000 元。
上期進貨 100,000 元,於本期退出,收回進項稅額 5,000 元。
此外,臺灣公司當年度辦理最後一期營業稅調整稅額申報,相關資料如下:
當年度已扣抵之進項稅額 15,000,000 元。
當年度進項稅額 25,000,000 元。
當年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4,000,000元。
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 30%。
試根據上述資料,計算臺灣公司:
當期得扣抵進項稅額為多少元?(5分)
當期退稅限額為多少元?(5分)
當期應納或應退稅額為多少元?(不含調整稅額)(5分)
臺灣公司當年度最後一期報繳營業稅時,調整稅額為若干?(10 分)
(未列計算式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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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甲於民國 104 年10 月5日購入(完成移轉登記)房地一筆,購入總成本為 3,500 萬元,
105 年9月10 日以 4,000 萬元售出並完成移轉登記,假設出售時課徵土地增值稅之
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100 萬元,已納土地增值稅 20 萬元,且甲僅能舉證售屋仲介費
用100 萬元、大樓管理費支出 10 萬元、房屋搬遷費 10 萬元。假設出售時該房地的
房屋評定現值為 100 萬元,土地公告現值為 400 萬元,財政部公告出售年度財產交
易所得部訂標準為 30%,試問依照最有利的方式,甲出售該筆房地之應納所得稅
額為多少元?(5分)
大吉公司為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105 年度公司稅前財務會計所得 5,000
萬元,含有下列所得項目:(假設 105 年會計年度已終了)
出售國內未上市有價證券,交易所得 500 萬元。
轉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獲配現金股利淨額 500 萬元。
權益法投資認列轉投資收益 800 萬元。
獲配來自美國子公司之股利收入 100 萬元。
處分民國100 年長期投資取得之土地,處分利益為 100 萬元。
獲配發票日為 104 年1月1日之短期票券利息收入 50 萬元。
此外大吉公司尚有下列事項未包含於上述財務會計所得中:
⑴ 105 年2月以 6,000 萬元出售(後續題目所稱出售與買入之時間皆為完成移轉登記
之時點)A房地一筆(契約載明房屋交易價格 2,500 萬元,土地交易價格 3,500 萬元)
假設出售時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500 萬元,已納土地增值稅 100 萬
元,該房地係 103 年10 月以 4,500 萬元買入(契約載明房屋交易價格 1,800 萬元,土
地交易價格 2,700 萬元),持有未滿 2年,已舉證出售仲介費單據 150 萬元。
⑵ 105 年5月10 日以 5,000 萬元出售 B房地一筆(契約載明房屋交易價格 2,000 萬
元,土地交易價格 3,000 萬元)假設出售時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400 萬元,已納土地增值稅 80 萬元,該房地係 104 年8月以 4,800 萬元買入(契
約載明房屋交易價格 2,200 萬元,土地交易價格 2,600 萬元),持有未滿 1年,未
保存其他費用單據。
⑶ 105 年8月10 日以 4,000 萬元出售 C房地一筆(契約載明房屋交易價格 1,500 萬
元,土地交易價格 2,500 萬元)假設出售時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200 萬元,已納土地增值稅 40 萬元,該房地係 105 年2月以 4,600 萬元買入(契
約載明房屋交易價格 2,000 萬元,土地交易價格 2,600 萬元),持有未滿 1年,未
保存其他費用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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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
若不考慮最後 A、B、C三筆房地交易,大吉公司 105 年度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為
多少?(8分)
試分別計算 A、B、C房地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之金額為多少?課稅適用之稅率
為何?(12 分)(請依本表格式作答於試卷上,並列出詳細計算過程)
房地 A B C
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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