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
年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技師、第二次
食品技師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試題
等 別:普通考試
類 科:記帳士
科 目:租稅申報實務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可以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代號:60240
頁次:4
-
1
一、郭家豪設籍新竹市,今年 50 歲,已婚,其配偶黃蓉 46 歲,並育有 2名子女,分別
為郭子強 23 歲及郭芙 20 歲,並扶養 90 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爺爺郭正,104 年度
郭家的相關所得、收入及費用資料如下:
⑴郭家豪任職臺灣 A公司有薪資所得 2,500,000 元(不含員工分紅配股),黃蓉任職
位於新加坡之新加坡 B公司有薪資所得折合新臺幣為 3,500,000 元。
⑵郭家豪取得任職之臺灣 A公司(為上市公司)新發行記名股票(員工分紅配股)
10,000 股,每股票面金額 10 元,公司於 104 年3月27 日將股票交付郭家豪,交
付股票日該股票之時價為 35 元。
⑶郭家豪於 104 年3月1日出租房屋乙幢,租期為 104 年3月1日至 105 年2月29
日,預收一年租金 2,400,000 元,並收取押金 600,000 元,一年期存款利率為 2%。
⑷郭家豪於 104 年7月20 日出售位於新竹市的土地一筆,售價 30,000,000 元,土地
增值稅 1,200,000 元,該土地係郭家豪於 102 年8月2日以 20,000,000 元購得。
⑸104 年度郭家豪有稿費收入 210,000 元;黃蓉有稿費收入 150,000 元。著作人費用
標準為 30%。
⑹郭子強就讀研究所一年級,有薪資所得 80,000 元,全年學費 50,000 元;郭芙就讀
大學一年級,全年學費 60,000 元。
⑺郭家豪有臺灣銀行利息收入 280,800 元。
⑻郭家豪因購置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為 340,000 元。另郭家當年
度共支付醫藥費 10,000 元;郭家豪之健保費 40,000 元、勞保費 20,000 元、其他人
身保險 300,000 元,妻子健保費為 20,000 元,小孩健保費每人各 20,000 元,郭正
健保費 20,000 元,均有合法憑證。
⑼郭家豪捐贈價值 600,000 元之土地乙筆給政府(郭家豪取得土地成本為 600,000 元)。
⑽郭子強於 104 年10 月23 日取得甲保險公司之年金保險(非死亡)給付 100,000 元;
該保險契約之保險期間始日為 98 年10 月20 日,以郭家豪為要保人,以郭子強為
受益人。
黃蓉於 104 年9月21 日取得乙保險公司之人壽保險死亡給付 35,000,000 元;該保
險契約之保險期間始日為 103 年3月8日,黃蓉的父親為要保人,黃蓉為受益人。
試問:請以最有利於郭家豪夫妻且符合所得稅法與相關法規之規定,計算綜合所得總
額、綜合所得淨額、特別扣除額、基本所得額、基本稅額。(30 分)
提示: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如下:
免稅額:一般個人每人 85,000 元。
標準扣除額:單身 90,000 元。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以 128,000 元為限。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 128,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