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07學年度國民小學重要教育工作融入課程一覽表
附件2
序 | 項目 | 法令依據或公文文號辦理重點 | 應實施時數 | 學期節數 |
1 | 注音符號教學 | ※依據教育部101年9月7日臺國(二)字第1010168217號函及102年4月3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38609號函。 一年級第一學年前10週應規劃注音符號教學課程計畫:採綜合教學法教學。 | 一年級第一學年前10週 | 第一學期前10週 |
2 | 資訊教育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年教育署104年5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50178號函,有關「各級學校學生安全健康上網實施計畫」應辦理以下事項: 國民中小學落實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資訊教育)融入於各學習領域中實施,並得視內容性質,集中於適當學習領域或彈性學習節數中實施教學。 | 3-6年級,每學年建議上課節數為36-40節。 | 3-6年級,每學期約18-20節。 |
3 | 家政教育 | ※依據97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二到四年級每學年4節,五至六年級每學年24節,於綜合活動領域中執行。 | 2-4年級每學年4節, 5-6年級每學年24節 | 2-4年級每學期2節 5-6年級每學期12節 |
4 | 家庭教育 | ※依據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之「家庭教育法」第12條: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二、參酌101年教育部公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教師手冊」,於課程中納入家庭教育核心內涵。 三、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19日臺教社(二)字第1050008349號函: 教育部訂每年8月的第4個星期日為『祖父母節』,107年第九屆「祖父母節」的日期為107年8月26日,本案為教育部考核項目之一,請各校確實配合,列入107學年度第一學期行事曆。 | 每學年至少4小時(6節) | 每學期3節 |
5 | 家庭暴力防治教育 | ※依據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0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有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課程。但得於總時數不變下,彈性安排於各學年實施。 | 每學年至少4小時(6節) | 每學期3節 |
6 | 友善校園週 | ※依據教育部100年1月27日臺軍(二)字第1000016498A號函: 各校應於開學後一週內辦理完成,防治校園霸凌:反毒、反黑、反霸凌宣導。 | 每學期開學1週內規劃實施 | 每學期開學1週內規劃實施 |
7 | 性侵害防治教育 | ※依據104年12月23日公布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7條: 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有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課程應包括:1.兩性性器官構造與功能。2.安全性行為與自我保護性知識。3.性別平等之教育。4.正確性心理之建立。5.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6.性侵害犯罪之認識。7.性侵害危機之處理。8.性侵害防範之技巧。9.其他與性侵害有關之教育。 | 每學年至少4小時(6節) | 每學期3節 |
8 | 性別平等教育 | ※依據102年12月11日公布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 一、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學校應發展符合性別平等之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 二、應包含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課程及準則 | 每學期至少4小時(6節) | 每學期6節 每學年12節 |
9 | 環境教育 | ※依據99年6月5日公布之環境教育法第19條: 一、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於翌年1月31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 二、前項環境教育,得以環境保護相關之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 三、罰則:違反前開計畫申報、研習時數、執行成果提報者,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辦理,屆時未辦理,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規定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緩,並令其代表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1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環境講習。 四、學校在執行每堂環境教育課程均以1小時計算。(依據教育部105年7月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61713號函、本局105年7月21日高市教特字第10534440100號函) | 每年至少4小時。 | 每年(上、下學期合計)至少4節。 |
10 | 防災教育 | ※依據本局106年1月3日高市教軍字第10538158500號函: 一、學校所有教職員工每年至少參與2小時以上之防災教育(以環境保護及災害防救相關之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 二、每學期至少辦理1場次防災教育主題宣導活動(例如防災主題課程、講座、漫畫、海報競賽、徵文、繪畫(本)、展覽、戲劇、網頁、短片、海報、有獎徵答、闖關遊戲、防災地圖繪製等動態、靜態活動),以結合生活教育宣導防災知識。 三、每學期至少辦理1次全校性複合型避難疏散演練。 四、防災教育教材及相關防災資訊可參考「高雄市教育局防災教育網」(http://enews.kh.edu.tw/disaster/script1/index.asp?screen=1024)、「高雄市城市本位課程-環境篇」(http://eco.kh.edu.tw/)及「防減災及氣候變遷調適教育資訊網」(http://disaster.moe.edu.tw/Safecampus/Main/index.aspx)各類參考網站提供各級學校教學使用。 | 每學期至少1小時防災教育課程 | 每學期1-2節(上學期12月底前辦理,勿跨年度) |
11 | 登革熱防治 | ※依據103年12月29日登革熱防治工作協調會會議決議暨104年1月2日陳副市長召集登革熱防治幕僚會議決議。
登革熱防治教材可參考「高雄市城市本位課程-環境篇」(http://eco.kh.edu.tw/),以學習包將登革熱防治教案、教材(簡報、光碟等)、活動(學習單、檢核表等)及各類參考網站提供各級學校教學使用。 | 請於健體領域中實施。 | 每學期至少1節。 |
12 | 作文教學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3月1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22037號函辦理。 中、高年級須在國語教學或彈性學習節數中編列若干節寫作指導。 (每生每學期4-6篇作文) | 國語教學或彈性學習節數 | 編列若干節 |
13 | 補救教學 | ※依據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一、低年級國語文補救教學:每週可於彈性學習節數1節進行,須加註明。 二、高年級數學補救教學:每學期可於彈性學習節數中編列10-15節(或每週1節)實施,可註明為 「4+1補救」。 | 低年級 彈性學習節數 高年級 彈性學習節數 | 每週一節 10-15節(或每週1節) |
14 | 戶外教育 | ※依據教育部104年9月2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99694號函。 請融入相關學習領域中編寫,或另以彈性學習節數實施,每學年至少辦理1次(4-8節)。 (可參考本市規劃之國小學童本土學習認證景點) | 相關學習領域或彈性學習節數實施 | 每學年至少辦理1次(4-8節)。 |
15 | 英語教學 | ※依據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臺國(二)字第1010074428C號令修正發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中、高年級每週2節,分別於語文學習領域及彈性學習節數中實施,課程計畫可合併編寫。 | 語文學習領域及 彈性學習節數 | 中、高年級每週2節 |
16 | 游泳教學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3年3月7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0300075 10號函:
本局政策107年度(106學年度下學期及107學年度上學期),四年級優先實施至少4次游泳教學。 | 1學年4次(8-12節) | |
17 | 飲食教育課程 | ※依據本局102年9月11日召開之「高雄市102-104學年度推展飲食教育中程計畫確認會議」及105年1月5日局務會議決議。 一、落實學校營養教育,每學期規劃增加3-4小時飲食教育課程 二、督導學校自國小中年級開辦「味覺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以本市「在地、當季」食材,期許學童於國小畢業時能展現「高雄人吃在地食材」之創新廚藝與料理。 三、督導學校落實「學校本位課程發展」,將「味覺教育」活動發展為「高雄風味的一堂課」,並融入相關課程中。 四、國教輔導團健體領域已將健體領域各出版課本中與飲食教育相關議題彙整歸納。相關電子檔已置於本市飲食教育資訊網上供學校使用。 | 請融入健體或綜合領域中實施。 | 每學期至少3小時(4-5節) |
18 | 職業試探 | 一、「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9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或採融入式之職業試探、生涯輔導課程,提供學生職業試探機會,建立正確之職業價值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應納入職業認識與探索相關內容。 二、請各國小於課程計畫中採融入方式納進職業認識與探索相關內容。 | 融入各學習領域課程;每學期若干節 | |
19 | 海洋教育 | 一、教育部(2007)《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擬定「確立海陸平衡的教育思維」、「建立知行合一的教育實踐」、「實現產學攜手的教育願景」、「共築資源共享的教育網絡」及「本土接軌國際的教育理想」的海洋教育政策理念,然其培育學生「海洋基本知能與素養」的具體策略之一,則為「增列高中職及國中小課程綱要的『海洋教育』重要議題,課程內涵比例應合理適切」。因此,乃於97年5月23日發布修訂「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新增第七議題綱要,即「海洋教育議題綱要」。 二、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臺國(二)字第1010074428C號令修正發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性別平等教育、環境教育、資訊教育、人權教育、生涯發展教育、海洋教育)。 三、請各國小於課程計畫中採融入方式納進海洋教育相關內容。 | 融入各學習領域課程 | |
20 | 低碳教育 | ※依據104年10月15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0405694300號令制定「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除環境教育法之環境教育時數外,每年應至少辦理二小時低碳環境教育課程,員工、教師及學生每年並應至少參加二小時之低碳環境教育。 | 每年至少2小時。 | 每年(上、下學期合計)至少2節。 |
21 |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 ※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29日臺教社(一)字第1070011632號函送106學年度交通安全教育訪視實施計畫: 參酌國民小學執行交通安全教育評鑑項目與重點,規劃交通安全教學進度與設計教案,融入各領域課程活動中,並運用交通安全相關資源進行教學,以落實交通安全教育的學習。 | 融入相關學習領域課程 |
註一:本學度度刪除「全民國防教育」、「英語延伸教學」、「品德教育」、「愛滋病結核病防治」;游泳教學刪除每學期實施2次規定,以學年計。
註二:依教育部105年7月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61713號函說明。
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法」、「家庭教育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均係採授足時數方式認定。
有關「環境教育法」部分,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6月30日會議紀錄結論:「……,學校在執行每堂環境教育課程均以1小時計算」;是故,”環境教育法採節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