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 司法特考 三等 觀護人 少年事件處理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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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別: 三等考試
科: 觀護人
目: 少年事件處理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考試時間: 2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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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42 條第 1項第 3款之規定,少年法院可對少年以裁定諭知交
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有關此項安置輔導之保護處分,是否適合由
少年法院為之,向來素有爭議。試論此一問題的正反意見為何?(25 分)
二、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1條規定,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
治其性格,此即少年的「健全自我成長發達權」。試論少年的「健全自我成長發達
權」之意涵為何?(25 分)
三、刑法第 90 條第 1項規定:「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於刑之
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53 條規定:「實施強制
工作,應依受處分人之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知識程度、家庭狀況、原有職業技
能、保安處分期間等標準,分類管理,酌定課程,訓練其謀生技能及養成勞動習慣,
使具有就業能力」。試論強制工作在制度設計與運作上是否能達到其功能?(25 分)
四、保安處分執行法中之保安處分有幾種?請一一列出,並詳細說明每一種保安處分的
功能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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