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圖書計畫執行同意書
立
同意書人即本研究計畫主持人:,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接受補助下述專題研究計畫:(科技部第次業務會報通過,通知文號:)
計畫名稱:
計畫編號:MOST- - - - -
補助經費:新台幣(大寫) 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茲願依科技部有關規定執行本計畫,並同意遵守下列規定:
一、本計畫執行期間自民國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補助項目以科技部審查通過之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核定清單所列為準。
二、本計畫之補助經費,依政府有關法令規定核實動支,不得移作他用。執行期滿,依報支程序,檢據核實報銷,如有結餘,應全數繳還。
三、本計畫(含多年期計畫全程計畫)執行期滿三個月內,依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核定清單及有關規定撰寫可供發表之研究成果報告,送科技部辦理結案。
四、本計畫有關之執行期間、經費分配、動支核銷、變更及延期等所有實質及程序之相關事宜,應依科技部補助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圖書計畫作業要點、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本計畫之研發成果及其智慧財產權,除經認定歸屬科技部所有者外,全部歸屬執行機構所有(詳見經費核定清單之研究成果歸屬欄),其專利申請、技術移轉、著作授權及權益分配等相關事宜,由執行機構依科學技術基本法、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隨時配合科技部需要,提供說明及參考資料;如屬列管計畫,應依管理考核相關規定,填送管考表等資料。
七、計畫主持人對於計畫內容及研究成果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者,應保證絕無侵害他人權利、違反醫藥衛生規範及影響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其因而造成科技部之權利或名譽受損者,科技部得依法主張權利或追究其法律責任,並得要求損害賠償。
八、計畫主持人未經科技部同意,擅自對外公開歸屬於科技部所有之研發成果者,科技部得依法主張權利或追究法律責任,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歸屬於執行機構之研發成果,其公開有影響民生福祉、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者,不宜公開。計畫主持人未經執行機構同意,擅自公開該研發成果,相關責任由計畫主持人自行負責。
計畫主持人有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情事者,科技部得拒絕計畫主持人於日後三年向科技部申請各項獎補助計畫。
九、計畫主持人如未依規定辦理經費結案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時,科技部不再核給專題研究計畫之補助。
十、計畫之主持人及參與人員於研究計畫之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階段,如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科技部將依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十一、計畫主持人執行研究計畫應依科技資料保密要點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與科技部之相關要求處理。
十二、本同意書一式三份,分由科技部、執行機構及計畫主持人收執,以資信守。
此 致
科技部
計畫主持人: (簽名或蓋章)
執行機構及系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