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 地方特考 四等 地政 土地法規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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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別: 四等考試
科: 地政
目: 土地法規概要
考試時間: 1小時 30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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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法第 97 條第 1項規定:「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
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試闡釋其所稱「城市地方房屋」及「土地及其建築
物申報總價」之意涵。又,約定房屋租金超過法定標準者,其約定租金之法律效
力如何?(25 分)
試依土地稅法規定,說明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何?又,都市計畫內編為「住宅
區」,且無禁止或限制建築之土地,其得課徵田賦之要件為何?25 分)
試闡釋土地法所定「接連地損失補償」之要件。又,此項補償之基準為何?(25 分)
農業發展條例對於農業用地租賃契約之規範內容為何?試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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