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42030 全一頁
等別: 四等考試
類科: 地政
科目: 土地法規概要
考試時間 : 1 小時 30 分座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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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量能課稅原則」於租稅法上扮演極為重要之角色,試申其義。倘甲有工業用地一
筆,依據土地稅法相關規定,其欲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之構成要件為何?其有無牴
觸前揭「量能課稅原則」之意旨?理由為何?(25 分)
二、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基地一筆,應有部分均等且三人定有分管契約,茲甲將其
應有(特定)部分土地(下稱系爭土地)設定典權予丁,丁未建屋旋即出租予戊,
戊依法於其上建有建物一棟(下稱系爭建物)。試依據土地法第 104 條相關規定,回
答下述問題:
甲於典權與租賃存續期間擬出售系爭土地予第三人時,乙、丁與戊均欲行使先買
權,誰之先買權優先?理由為何?(15 分)
戊於典權與租賃存續期間擬出售系爭建物予第三人時,甲、丙與丁均欲行使先買
權,誰之先買權優先?理由為何?(10 分)
三、甲所有位於 A市都市計畫範圍內一筆土地,多年前被指定作為「停車場」公共設施
保留地,甲乃分別設定地上權與抵押權予乙與丙,乙於其上建有建物一棟。茲於前
揭他項權利存續期間,甲之土地於民國 104 年被核准徵收,A市主管機關隨即公告
該徵收計畫。試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回答下述問題:
甲之土地被徵收之地價補償費額應如何決定?其所有權何時終止?(8分)
甲之土地被徵收後,乙與丙之權利應如何處理?(7分)
倘若甲對其徵收地價補償費額不服時,其應如何為救濟?(10 分)
四、甲與乙分別為 A、B兩相鄰土地之所有權人,茲於主管機關舉辦地籍圖重測發生界址
爭議,試依據土地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回答下述問題:
地籍圖重測之原因為何?(8分)
倘甲與乙均到場但不能指界時,應如何解決?(7分)
倘甲於重測結果公告期間發現重測結果有誤(例如面積減少),其應如何為救濟?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