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 地政士 專技普考 地政士 土地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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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驗船師、第
1
次食品
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
、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特種考試中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人員考試試
代號50120
普通考試
地政士
土地法規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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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土地法第 34 條之 1及內政部所頒「土地法第 34 條之 1執行要點」,對共有土
地或建物之處分及優先購買權有明確之規定,惟所稱「處分」,其意涵為何?「優
先購買權」之性質又如何?另假設甲、乙、丙、丁 4人共有土地 10 公頃,其應有
部分各 4分之 1。茲甲、乙、丙 3人以其應有部分合計超過 3分之 2,依上述土地
法規定,將共有土地全部出賣於戊,事前並未通知丁優先購買,丁知悉其事後,是
否得向甲、乙、丙、戊主張優先購買權?理由為何?(25 分)
二、「照價收買」為執行平均地權條例之重要手段,茲請就該條例之規定,說明得實施
照價收買之情形有那些?又照價收買土地之地價如何計算?(25 分)
三、依土地徵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已依法徵收之土地,在那些情形之下,需用
土地人應辦理撤銷徵收?又申請撤銷徵收之時機為何?對該條例施行前公告徵收之
土地,如何適用處理其撤銷徵收案件?(25 分)
四、地政士於執行業務時,不得有那些行為?又如有違反者,如何予以懲戒?(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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