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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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
包括國籍法
戶籍法
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30470
頁次
1
1
一、國籍法第 6 1「有殊於中華民國者」其認定標準為何?25
二、原住民身分喪失之事由為何?請分別舉法條說明之25
三、姓名條例 9條規定,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得申
請改名。其立法理由為何?若申請改名結果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
字完全相同,戶政機關得否撤銷其改名?25 分)
四、A國繼承法被認領非婚生子女之應繼分為婚生子女的二分之一A
國人甲於我國死亡後,其於我國所認領之非婚生子女乙主張就甲於我國
遺產之應適用我國法並認 A國法違反國公序良俗不應適用
乙之主張是否有理?(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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