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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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20670 全一頁
類科
目: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
律適用法)
考試時間2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甲於民國 80 11日生於美國,為家中長子,出生時父母皆為我國國民,兩年後
隨父母回國,並於臺北市設有戶籍。民 95 21日出國赴美唸書,並未辦理遷
出登記,一直居住在美國至今。現為美國公民的甲,欲任美國公職,於今年 5月初
向內政部申請喪失我國國籍,請問內政部得否許可?(25 分)
二、依戶籍法規定,辦理出生登記、認領登記等身分登記時,分別應以何人為申請人?
25 分)
三、甲為外國人,十六歲生日當天來臺北成為某高中交換生,在臺北讀書停留兩年後,
進入某大學讀書,滿十九歲時回國向父母說明,欲與大她四歲的研究所學長(我國
國民)在臺北結婚,父母深表祝賀,十天後甲回臺北與學長舉行公開婚禮。請問:
依我國法律規定,甲與學長的婚姻如有效,須具備那些要件?(10 分)
若甲與學長的婚姻有效,甲欲以我國國民配偶身分申請歸化為我國國民,須符合
那些法定要件?(15 分)
四、請分別列舉三項得申請改姓、更改姓名之法定情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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