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試卷

pdf
142.27 KB
1 頁
moex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國籍與戶政法規
包括國籍法
戶籍法
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考試時間
小時
座號
使
使
代號
20440
頁次
1
1
一、甲與前配偶乙前因請求離婚等事件提起民事訴訟,經法院判決確定甲未
成年長子丙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甲單獨任之於民國(下同)113
531 日依戶籍法第 13 條及第 35 條第 3項規定,向 A戶政事務
申請登記丙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由甲單獨任後甲於同 67日依戶
籍法第 17 1項及第 41 條第 1規定 A戶政事務所申請將丙
籍地址遷入至甲戶內。嗣 A戶政事務所 113 92日接獲乙陳情
指稱丙現仍實際居住於乙戶內,並未有居住於甲戶地址之事實,案經 A
戶政事務所於 113 93日派員會同員警至甲戶調查,現場經甲表示
丙自 107 年迄今均未居住於該地址。試問,A戶政事務所針對甲不實登
記之事實,應如何處置?(25 分)
二、甲在美國出生,具有美國國籍,惟已隨父母歸國多年並取得我國國籍,
在臺灣完成學業,並參加國家考試及格。甲如欲擔任我國公職,依國籍
法規定應如何辦理?(25 分)
三、新生兒父甲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乙之出生登記。欲申報姓名當中
1「羏(音同祥)為非常用字試問戶政機關依法應如何辦理登
記?(25 分)
四、我國籍甲男與女子乙共赴 A國留學畢業後在 A國就業結婚
均歸化取得 A國國甲放棄我國國籍但乙仍保留我國國籍甲因工
作,與乙共同回國。後因婚姻關係破裂,乙憤而向我國法院訴請離婚。
試問,我國法院應依何國法律進行審判?25 分)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