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
法律適用法)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艾力自出生迄今係外國籍人士,於民國 77 年7月10 日在臺北市出生,出生地與其
母相同。出生一個月即出境,104 年6月1日從國外入境,他想現在就申請歸化,
早日取得我國籍,請指點他如何具備法定條件和證明文件申辦?(25 分) 
二、那些戶籍登記,免經催告程序或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15 分)並請擇其中五種登記舉例說明之。(10 分) 
三、依民國 104 年5月20 日修正公布之姓名條例,改姓、改名、更正本名、更改中文
姓名,有何次數規定?請詳述之。(25 分) 
四、依現行法規定,外國人於我國境內,收養、監護、輔助、扶養之準據法,各如何適
用?(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