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代號:40620  全一張
(背面)
類科:戶政 
科 目: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
事法律適用法) 
 
 
 
13 下列事項,何者應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補領戶口名簿 換領國民身分證 全面換領戶口名簿 換領戶口名簿 
14 下列何種情形,得申請改姓? 
字義粗俗 結婚或離婚 音譯過長 讀音不雅 
15 歸化之外國人取用中文姓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我國國民與外國人結婚,其配偶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 
應使用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或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中所列有之文字 
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已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變更中文姓名,但以 3次為限 
16 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之請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免費提供  應繳納規費 
委託他人請領者,始應繳納規費 委託他人請領者,始應繳納規費,並加計代辦費用 
17 依姓名條例申請改名之情形,下列何者有次數限制? 
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被認領或被收養  字義粗俗不雅 
18 關於國籍法第 20 條規定,對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任公職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已擔任立法委員者,由立法院解除其職 外國人歸化中華民國仍保留國籍者,不受該條限制 
不受限制之職務,由各該主管機關認定 公營事業之董事長不得具有外國國籍 
19 日本籍甲男與我國籍乙女二人於 2015 年4月1日在東京結婚,婚後二人住在美國加州舊金山市。二人於同年 9
月1日協議離婚。同年 12 月24 日乙女於加州生下丙。關於丙是否為婚生子女,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適用日本法  選擇適用日本法或中華民國法 
選擇適用加州法或中華民國法 選擇適用中華民國法、日本法或加州法 
20 我國人甲男、乙女(均為成年人)於美國紐約市結婚,並依當地法規辦理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書,但未在我國
辦理結婚登記。則依我國法律規定,甲乙之結婚為: 
有效成立 無效 不成立 效力未定 
21 A國人甲男在我國居留工作 30 多年,未娶也無子女。甲過世後,在我國及 A國均留有財產,但依 A國法規定,
甲無繼承人,甲在我國之遺產,應如何處理? 
依A國法處理 
依中華民國法處理 
選擇依 A國法或依中華民國法處理 
由甲生前選擇依中華民國法或依 A國法處理 
22 A國人甲男與 B國人乙女在我國留學相識,共同居住在臺北市,同居期間乙為甲生下一子丙,後甲與乙結婚。甲、
乙婚後丙是否從甲之姓氏,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應適用何國法律? 
A國法 B國法 中華民國法 併行適用 A國法與 B國法 
23 A國甲男與 B國乙女二人為夫妻,在我國及日本均有共同住所,惟二人較常居住在我國。今二人離婚,關於甲與
乙間是否仍互負扶養義務之問題,我國法院應適用何國法律? 
A國法 B國法 中華民國法 日本法 
24 A國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交往,二人未有婚姻,3年後乙女在臺北產下一子丙,甲男擬認領丙,惟乙女否認甲男
之認領,我國法院就甲男認領是否成立,應如何適用法律? 
甲男應適用 A國法,丙男應適用中華民國法,再合併判斷認領之效力 
適用 A國法 
適用中華民國法 
選擇適用 A國法或中華民國法,認領合乎其中一國法律之規定,認領即為成立 
25 A國人甲生前在 B國留下遺囑,欲將自己在 A國與中華民國的所有財產全數捐給某基金會。關於甲是否具備遺
囑能力問題,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適用 A國法  適用中華民國法 
累積適用中華民國法及 A國法 選擇適用中華民國法或 A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