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30770  全一頁
類科: 戶政 
科目: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
律適用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越南籍女 A嫁給我國國民 B,來臺一年內產子,後 A因受 B家暴離婚,仍繼續居留
於我國而未再婚,A得否申請歸化我國籍?(25 分) 
二、我國籍國民 15 歲A,與父 B母C定居並在臺東市設有戶籍,因 A擬至臺南市就讀
高中,並住在 A之祖父 D家中,B、C委託 D就A在臺南市求學期間之生活等事項,
行使、負擔 B、C對於 A之權利、義務。依戶籍法規定,就上述委託應申請何種登
記?由何人申請?(25 分) 
三、甲男與乙女結婚,請依姓名條例規定,回答以下問題: 
甲欲冠乙之姓,應如何為之?(10 分) 
甲冠乙之姓後,能否回復其本姓?有何限制?(15 分) 
四、我國人甲男與日本人乙女在臺灣結婚,婚後在日本東京有共同住所。後兩人感情不
睦,協議離婚,甲主張其於婚姻存續期間內購買座落在臺北之 A屋(登記為乙所有)
為甲乙二人共有,就甲之主張,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