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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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30770 全一頁
類科 戶政
科目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
律適用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越南籍女 A嫁給我國國民 B來臺一年內產子, A因受 B家暴離婚,仍繼續居留
於我國而未再婚,A得否申請歸化我國籍?(25 分)
二、我國籍國民 15 A,與父 BC定居並在臺東市設有戶籍,因 A擬至臺南市就讀
中,並 A之祖父 D家中BC委託 DA在臺南市求學期間之生活等事項,
行使、負擔 BC對於 A之權利、義務。依戶籍法規定,就上述委託應申請何種登
記?由何人申請?(25 分)
三、甲男與乙女結婚,請依姓名條例規定,回答以下問題:
甲欲冠乙之姓,應如何為之?(10 分)
甲冠乙之姓後,能否回復其本姓?有何限制?(15 分)
四、我國人甲男與日本人乙女在臺灣結婚,婚後在日本東京有共同住所。後兩人感情不
協議離婚甲主張其於婚姻存續期間內購買座落在臺北之 A(登記為乙所有)
為甲乙二人共有,就甲之主張,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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