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20770  全一頁
類科: 戶政 
科目: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
法律適用法)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兩位美國公民漢斯與瑪麗來臺灣讀書期間,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畢業後返
回美國居住,因個性不合,來信詢問如何辦理離婚,請分別依美國法律承認臺灣結
婚登記效力及不承認臺灣結婚登記效力之兩種情形,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戶籍
法,指點他們應如何辦理。(25 分) 
二、趙先生在臺灣辦理初設戶籍登記後,發現當時申報資料有誤,致其出生年月日錯誤,
請指點他,應檢附那些證明文件,申請更正登記?(15 分)又該等證明文件之採認
標準為何?(10 分) 
三、正華係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泰國工作時認識泰國人瑪莎,兩人回臺灣辦竣
結婚登記後,瑪莎想要取得我國國籍,請指點她應具備之法定要件為何?(15 分)
並請再告訴她申請歸化時,應取用中文姓名之相關規定及更改中文姓名之次數限制
為何?(10 分) 
四、請敘明監護登記、輔助登記、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之定義及申請人各
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