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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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20770 全一頁
類科 戶政
科目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
法律適用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兩位美國公民漢斯與瑪麗來臺灣讀書期間,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畢業後返
回美國居住,因個性不合,來信詢問如何辦理離婚,請分別依美國法律承認臺灣結
婚登記效力及不承認臺灣結婚登記效力之兩種情形,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戶籍
法,指點他們應如何辦理。25 分)
二、趙先生在臺灣辦理初設戶籍登記後發現當時申報資料有誤致其出生年月日錯誤,
請指點他,應檢附那些證明文件,申請更正登記?(15 分)又該等證明文件之採認
標準為何?(10 分)
三、正華係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泰國工作時認識泰國人瑪莎,兩人回臺灣辦竣
結婚登記後,瑪莎想要取得我國國籍,請指點她應具備之法定要件為何?(15 分)
並請再告訴她申請歸化時,應取用中文姓名之相關規定及更改中文姓名之次數限制
為何?(10 分)
四、請敘明監護登記、輔助登記、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之定義及申請人各
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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