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
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0年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試題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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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於民國(以下略)108 年10 月分發至某地方法院擔任四等書記官,工
作態度良好,平日工作表現也受到同仁與主管之肯定,因此自許此一肯
定也能反映在其年終考績中。惟甲之 109 年年終考績仍被考列為乙等,
甲於收到考績通知書後,忿忿不平。試問:此一考績通知書之法律性質
為何?甲若不服,應如何提起救濟?(25 分)
甲為 A市市民,107 年至 109 年被核定為第一類低收入戶,每月領取生
活扶助金 1萬2800 元。惟 B主管機關(以下稱 B機關)於 110 年時發
現甲所提供之財產資料有誤,經重新計算後 107 年至 109 年應核定為第
二類低收入戶,每月生活扶助金 6800 元,遂發函撤銷甲 107 年至 109 年
之第一類低收入戶之核定,改核定為第二類低收入戶。請問:依行政程
序法之規定,B機關應如何請求甲返還 107 年至 109 年所溢領之生活扶
助金?經追繳後,甲若置之不理,拒絕返還溢領之金額,B機關又應循
如何之途徑進行追繳?(25 分)
甲就某筆土地向乙機關申請建築執照,於取得建築執照後即進行施工。
惟乙機關於甲施工後 6個月始發現該申請建築之地點,有地震斷層帶穿
越,該地點為禁止建築區域,遂撤銷甲之建築執照,並通知甲停止施工
興建。試問:乙機關撤銷甲建築執照之行政行為的法律性質為何?乙機
關要如何合法撤銷甲之建築執照?(25 分)
請依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說明「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之內涵。
並據此回答以下兩個行政行為是否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⑴為防治
新冠肺炎(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要求民眾外出時需要全
程佩戴口罩。⑵在新冠肺炎(COVID-19)時期,政府為振興景氣與紓困,
對經濟弱勢民眾由政府補助 1000 元發放三倍券。(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