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司法特考 三等 行政執行官 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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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110
考試別
司法人員
三等考試
行政執行官
訴願法與行政訴訟
考試時間
2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10450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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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確認處分作為程序標的之行政訴訟繫屬中。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法
院得否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強制執行?(25
二、承租國有非公用土地之私人,依國有財產法規定,申請承租轉承購該土
地,經主管機關依一定之計估計價方法決定讓售價格後,通知當事人於
期限內承諾承買。當事人如認價格太高,致無法與機關締結買賣契約,
進而遭主管機關註銷申購,得否提起訴願?(25
三、某公務員因故遭免職之處分,經法院以事屬人事性質之決定,應尊重原
處分之判斷餘地為由而駁回之,以確定終局判決維持原處分。惟該處分
過程諸多瑕疵,所據理由多非事實,於嗣後迭遭確認,並經監察院提出
調查報告公開之。請問在「原免職處分合法有效」之法院確定判決存續
下,機關得否主動重新任命派任該公務員?(25
四、某國立大學學生因性騷擾行為,遭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定違反性
別平等教育法成立,後經該校依同法 25 條第 2項、 4項暨學生獎
懲辦法規定,命行為人接受 68小時心理輔導,並接受 8小時之性別
平等教育相關課程。該生不服,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教育部訴願會經審
查,認該校適用法規、認定事實均有違誤,且所命當事學生應履行之義
務過輕應加上向被害人道歉禁止擔任至少一學期之課輔助理等內容
遂以此為由,撤銷原處分,請原處分機關逕為前述內容之處分。請分析
教育部訴願會之訴願決定是否有違不利益變更禁止之原則?(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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