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10450  全一頁
考試別: 司法人員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組: 行政執行官 
科目: 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甲為建商,因營建工程施工中發生損壞鄰房事件,遭乙主管機關予以列管,於其所
掌作業簿冊上註記受損戶遭受甲施工損害。嗣該建物已完工,甲乃向乙申請核發使
用執照。惟乙以該損鄰事件尚未處理完結為由,駁回甲對於該建築物使用執照之申
請。甲乃以書面申請撤銷對其所為損鄰事件之列管,並認該列管使其無法申准核發
使用執照,造成背負資金流動成本與利息壓力,其客戶更因甲無法取得使用執照,
乃解除與甲之買賣契約。甲認其財產權受有侵害,乃向乙請求賠償或補償,遭乙拒
絕之。請附理由分析本案之法律關係,甲若對本案不服應如何個別救濟?(25 分) 
二、甲機關與乙簽訂協議書,將乙私有土地,變更都市計畫,由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工
業區,甲乙同意約定,乙捐贈甲代金。然乙未依約履行,並認為甲核算之代金額度
有誤,致乙溢繳,因而拒絕繼續履約;甲則以函文要求乙履約。甲乙之間因本案所
生法律爭議,應如何救濟及其途徑為何?又其提起訴訟之種類為何?請附理由及法
源依據詳述之。(25 分) 
三、乙與他人共同持分之土地辦理所有權分割登記,甲自有土地與之相鄰,甲雖非前述
土地之所有權人,於地號土地上亦無已登記建物,但主張地政機關核准分割,將減
損土地之整體價值,造成甲財產損害。甲依法提起訴願,遭不受理,嗣後向法院提
起撤銷訴訟。請附理由及法源依據,分析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四、甲公司於場址遺有事業廢棄物一批,遭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先
後發函命其應於文到 1個月內,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辦理系爭廢棄物清理事
宜,然甲均未辦理。該局依廢棄物清理法及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命甲繳納預估清理廢
棄物費用 1億元,甲對該執行行為聲明異議,經該市政府決定,予以駁回。甲仍不服,
依法對原處分提起訴願,該市政府將本案轉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議,該署駁回訴願。
請附理由及法律依據,分析本案之行政救濟程序及管轄,法院應如何判決?(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