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司法特考 三等 行政執行官 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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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10450 全一頁
考試別 司法人員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組 行政執行官
科目 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甲為建商,因營建工程施工中發生損壞鄰房事件,遭乙主管機關予以列管,於其所
掌作業簿冊上註記受損戶遭受甲施工損害。嗣該建物已完工,甲乃向乙申請核發使
用執照。惟乙以該損鄰事件尚未處理完結為由,駁回甲對於該建築物使用執照之申
請。甲乃以書面申請撤銷對其所為損鄰事件之列管,並認該列管使其無法申准核發
使用執照,造成背負資金流動成本與利息壓力,其客戶更因甲無法取得使用執照,
乃解除與甲之買賣契約。甲認其財產權受有侵害,乃向乙請求賠償或補償,遭乙拒
絕之。請附理由分析本案之法律關係,甲若對本案不服應如何個別救濟?(25 分)
二、甲機關與乙簽訂協議書,將乙私有土地,變更都市計畫,由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工
業區,甲乙同意約定,乙捐贈甲代金。然乙未依約履行,並認為甲核算之代金額度
有誤,致乙溢繳,因而拒絕繼續履約;甲則以函文要求乙履約。甲乙之間因本案所
生法律爭議,應如何救濟及其途徑為何?又其提起訴訟之種類為何?請附理由及法
源依據詳述之。25 分)
三、乙與他人共同持分之土地辦理所有權分割登記,甲自有土地與之相鄰,甲雖非前述
土地之所有權人,於地號土地上亦無已登記建物,但主張地政機關核准分割,將減
損土地之整體價值,造成甲財產損害。甲依法提起訴願,遭不受理,嗣後向法院提
起撤銷訴訟。請附理由及法源依據,分析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甲公司於場址遺有事業廢棄物一批遭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後發函命其應於文到 1個月內,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辦理系爭廢棄物清理事
,然甲均未辦理。該局依廢棄物清理法及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命甲繳納預估清理廢
棄物費用 1億元,甲對該執行行為聲明異議,經該市政府決定,予以駁回。甲仍不服,
依法對原處分提起訴願,該市政府將本案轉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議,該署駁回訴願。
請附理由及法律依據,分析本案之行政救濟程序及管轄,法院應如何判決?(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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