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司法人員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行政執行官
科 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10550
頁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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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於107 年2月9日年滿 65 歲,其於 107 年1月22 日向勞動部勞工保
險局申請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審查,A國民年金
保險年資為 2年8日,惟因 A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新臺幣(下同)
395,600 元,應自其年滿 65 歲當月(即 107 年2月)起以 3,000 元按月
累計,至 118 年1月始達原領取給付總額,乃核定 A於累計達原領取公
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總額前,依國民年金法第 30 條第 1項第 2款規定,
自107 年2月起按月發給 A老年年金給付每月 454 元。A不服該核定,
主張應依國民年金法第 30 條第 1項第 1款規定發給 3,727 元,循序申請
審議、提起訴願,均遭駁回,遂向臺北地方法院行政庭提起行政訴訟。
問:臺北地方法院行政庭對於 A提起之行政訴訟,應如何裁判?請說明
之。(25 分)
二、A為甲法院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人員,甲法院以 A於夜間於補習
班兼職授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兼職規定,已不適任法官助理,因而
予以解聘。A不服,於依序向甲法院以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
起申訴、再申訴遭駁回後,向管轄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問:A應
提起何種訴訟?又行政法院對於 A提起之訴訟應否受理?請說明之。
(25 分)

代號:1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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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A為甲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其向內政部營建署提出申請,稱甲公
寓大廈之管理委員會於 106 年間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擅將地下
室機車停車位管理費收費標準,自 95 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每月
新臺幣(下同)100 元,變更為每月 125 元,並由該管理委員會委任之
乙管理維護公司執行,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43 條第 3款(公寓大
廈管理維護公司,應依下列規定執行業務:……三、應依業務執行規範
執行業務。)規定,請求內政部營建署依同條例第 51 條第 1項前段(公
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違反第四十三條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
期改正;……),通知甲公寓大廈之管理委員會及乙公司限期改正。內
政部營建署回函請其依民事程序處理。A不服,經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
起行政訴訟。問:行政法院應為如何之裁判?(25 分)
四、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於臺北市居民 A住所前劃設禁止臨時停車標線,
A不服該標線之設置,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向臺北地方法院行政庭提起
行政訴訟,請求該行政庭將該標線之設置撤銷。問:臺北地方法院行政
庭應為如何之裁判?請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