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
調查人員及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司法人員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行政執行官
科 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考試時間:
小時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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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師為服務於乙國立高中(下稱乙校)之專任教師,因教學不力,確有
實據。乙校經法定程序後,依教師法第 16 條第 1項第 1款予以解聘,並
以A函通知甲師。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主管機關以 B函回復乙校核准
解聘甲師,惟依教師法相關規定,此一解聘並無限制甲師再任教師之法
律效果。此外,甲師亦遭人檢舉涉及校園性騷擾事件,乙校經法定程序
後,依教師法第 15 條第 1項第 1款予以解聘,且議決四年不得聘任為
教師,並以 C函通知甲師。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主管機關以 D函回復
乙校並副知甲師核准解聘,且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請依行政法院現行
實務見解回答下列問題:
A函及 C函之法律性質為何?甲師可如何提起行政救濟,其訴訟類型
為何?(15 分)
B函及 D函之法律性質為何?甲師可否提起行政救濟,其訴訟類型為
何?(25 分)
乙校若為私校,B函及 D函之法律性質為何?甲師可否提起行政救
濟?(10 分)
二、請附理由回答下列情形,提起行政訴訟時,其訴訟類型為何?
土地所有權人對徵收補償價額不服提出異議,經主管機關維持原查
處,土地所有權人仍不服而提起之行政訴訟。(12 分)
土地徵收違反土地法第 233 條,未於公告期滿 15 日內給付補償款,
致土地徵收之行政處分失其效力時,土地所有權人欲確認行政處分失
其效力而提起之行政訴訟。(13 分)
三、甲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建築研究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而欲報考建築師考試。考選部以甲所修習學分不符規定,以 A函否准其
報考資格。請問甲不服 A函應如何提起行政救濟?其應提起何種暫時性
權利保護?以期順利應考。另是否涉及本案預為決定?並應如何為暫時
性權利保護之聲明為當?(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