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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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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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及其12歲之長男乙與行蹤不明之親友丙等3人原分別共有A地號土地1
筆,該3人之應有部分依序分別為十分之六、十分之三及十分之一。甲依土
地法第34條之1規定程序且同時代理乙,將A地號土地全部出售予丁;又,
於A地號土地出售過程中,丙未有任何意思表示。現A地號土地業經依法辦
竣所有權移轉登記為丁所有。試問:當甲、乙、丁向主管登記機關申請辦
理A地號土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其登記費應如何計收?又,依規定其
登記申請書備註欄應記明(簽註)之事項內容為何?請申述之。(25分)
二、試問:農業發展條例所定耕地所有權移轉之請求權,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時,其要件為何?又,預告登記經辦竣後,權利人(預告登記之請求權人)
死亡,其繼承人申辦該預告登記權利之繼承時,登記機關應如何辦理登
記?請說明之。(25分)
三、試問:「再轉繼承」之意涵為何?關於臺灣光復後始發生繼承事實之土地,
如有部分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之情形,因繼承開始時間之不同,其他未拋
棄繼承權之繼承人於申請辦理繼承登記時,所應檢附之拋棄繼承文件有
何不同?又,申辦繼承登記時,繼承人為胎兒者,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
如何辦理其登記?以上三項問題,請申述之。(25分)
四、有關共有土地使用、管理或禁止分割之約定登記,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55
條之1第1項規定,係由登記機關於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收
件年月日字號及共有物使用、管理、分割內容詳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試
問:此項登記,是否為土地法第43條所定登記公信力(絕對效力)保護之
對象?請申述之。(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