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類科:地政
科 目:土地登記概要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42560
頁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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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記登記與註記登記有何異同?共有物使用、管理、分割或禁止分割之
約定,應採此兩者何種之登記?及如何登載於登記簿?另共有物管理,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應如何決定其管理方式?申請登記過程中,登記申
請書又應如何記明?(25 分)
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登記機關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
分、破產登記或因法院裁定而為清算登記時,登記機關應即辦理此等限
制登記。如登記標的物已移轉第三人,登記機關應如何處理?有那些例
外情況?若完成上述限制登記後,未為塗銷前,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之
新登記,但那些情況例外?(25 分)
三、若甲有一筆土地出售予乙,在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過程,可能涉及
那些類型之優先購買權?各種類型之優先購買權,各包含那些情況?
及各應在辦理移轉登記過程如何處理?若在登記完畢前,優先購買權人
提出異議,登記機關又應如何處理?(25 分)
四、營造廠甲承攬建設公司乙之尚未完成新建住宅工程,如甲依民法第 513
條規定,申請預為抵押權登記。申請此登記應提出那些文件?須由何人
提出申請?登記機關又如何登載於登記簿?(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