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 司法特考 三等 心理測驗員 少年事件處理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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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別:司法人員
別:三等考試
組: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
目:少年事件處理法
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使
使
代號:
11140
11240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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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8 619 日由總統公告施行之新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曝險
少年」取代舊法「虞犯少年」之概念。請就下列問題詳予說明:
何謂「曝險少年」?其取代之意義何在?(10 分)
曝險行為之徵兆為何?9分)
是否具有保障少年健全自我成長之必要,其判斷內容為何?(6
二、依 108 619 由總統公告施行之新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下稱本
法)之規定,對於未滿 14 歲之少年,少年法院依其調查之結果可為如
何之處理?請依本法規定詳予說明。25
三、少年經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42 條第 1項裁定訓誡並假日生活輔導,同
時諭知同條第 2之處分(令入相當處所實施禁戒或治療)。就該同時
諭知之處分,少年法院需否另發執行書交少年保護官執行抑或逕由法院
見。25 分)
四、撤銷保護處分之情形為何?(9分)又受保護處分之人,另受保安處分
理?(6)該未執行之處分又應如何處理?(10 )請詳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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