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司法特考 三等 心理測驗員 少年事件處理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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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
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0年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試題
考試別
:
司法人員
等 別
:
三等考試
類 科
組
:
心理測驗員
、
心理輔導員
科 目
:
少年事件處理法
考試時間
:
小時
座號
: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1
1250
1
1350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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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說明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輔佐人與檢察官在少年事件處理各階
段中之職務為何?(25 分)
二、小明 10 歲、小陳 13 歲,先共同結伴竊取機車騎乘,後又經常逃學逃家
在外遊蕩,先後被警察查獲,是否均應分別移送少年法院處理。(25 分)
三、聲請留置觀察前,是否均須由少年法院核發勸導書?(25 分)
四、觸法少年與曝險少年移送少年法院處理之方式有何不同?(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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