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 司法特考 三等 心理測驗員 少年事件處理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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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
:
司法人員
等 別
:
三等考試
類 科
組
:
心理測驗員
科 目
:
少年事件處理法
考試時間
:
2
: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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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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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年甲因考試想開夜車,經朋友介紹施用三級毒品 K他命,果真精神亢
奮抖擻,天亮後即到校考試,考完後仍精神亢奮,遂騎車至馬路上飆車,
為警查獲,警方可否將甲以曝險少年處理之,理由何在?(25 分)
二、少年法院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6 條第 2款將涉案少年予以收容,被收
容少年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否提起抗告?試說明其理由。(25 分)
三、法官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6 條第 1款規定,為急速輔導之裁定時,是
否應具體裁示執行內容?(25 分)
四、對少年的保護管束係屬何性質?其目的及執行方式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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