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 司法特考 三等 心理測驗員 少年事件處理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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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考試別
司法人員
三等考試
心理測驗員
少年事件處理法
考試時間
2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1114
0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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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年甲因考試想開夜車經朋友介紹施用三級毒品 K果真精神亢
奮抖擻天亮後即到校考試考完後仍精神亢奮遂騎車至馬路上飆車
為警查獲,警方可否將甲以曝險少年處理之,理由何在?(25 分)
二、少年法院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6 條第 2款將涉案少年予以收容,被收
容少年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否提起抗告?試說明其理由。25 分)
三、法官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6 條第 1規定,為急速輔導之裁定時,是
否應具體裁示執行內容?(25 分)
四、對少年的保護管束係屬何性質?其目的及執行方式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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