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10950  全一頁
考試別: 司法人員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組: 心理測驗員 
科目: 少年事件處理法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3 條之 1第1項,少年行蹤不明時少年法院得通知協尋。何
謂「行蹤不明」?此外,協尋通知的受理機關為何?(25 分) 
二、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具保」是否可作為將少年收容於少年觀護所的替代手段?
(25 分) 
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6 條之 1第2項第 3款:「收容書應記載左列事項,由法官簽
名︰……三、收容之理由。……」何謂「收容之理由」?(25 分) 
四、少年執行保護管束中,當發現成效不彰時,考慮轉換處分,則處分的內容及前提為
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