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區101學年度擴大高中職免試入學
在校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之計算方式及範例
一、本區國中學生在校學習領域成績採四大領域(語文、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
社會)之五科(國文、英語、數學、自然、社會)取八上、八下、及九上等3 學期
之學期成績作為全校排名百分比計算基準,在校3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計算至
小數點後第二位,小數點後第三位四捨五入。(以授課時數加權計算)。
二、國中應屆畢業九年級(101年3月1日24:00)在籍學生總人數之計算:
(一)請各國中先行確認該校可以報名參加免試入學之學生名單。
(二)應屆畢業生中,含非就讀本區之學生、轉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在家自行教育學生、海外設立之台灣學校及大陸台商子女等皆依本規定計算。
三、以國中應屆畢業之九年級(101年3月1日24:00)在籍學生總人數為總數,
先行計算各百分比學生人數,再將以在校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序完成之學生
依照各百分比學生人數依序進行分配,即得各學生之全校排名百分比。
各百分比學生人數計算程序及原則如下:【如計算範例(一)、(二)】
(一)先以國中應屆畢業之九年級上學期在籍學生人數除以100取得百分比級距數;
百分比級距數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二)各百分位數乘以百分比級距數取得各百分比累計數,無條件進位取得百分比
累計人數;各百分比累計人數採無條件進位取整數方式計算。
(三)各百分比累計人數減去前一百分比累計人數取得各百分比學生人數。
四、學生「在校3學期成績總平均」相同,則列入相同百分比,若超過該百分比
累計人數,則增加之學生人數由次一百分比學生人數扣回。
五、學生「在校領域(學科)學期成績平均」相同,則列入相同百分比,若超過該
百分比累計人數,則增加之學生人數由次一百分比學生人數扣回。
六、特種身分學生成績處理方式:
(一)全校排名百分比之計算,應先行依據前項原則,計算國中應屆畢業之九年級(101年3月1日24:00)在籍學生總人數之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再將特種身分學生在校學業成績總平均依升學優待辦法規定加分比例,進行加分計算,並依其加分後之在校學業成績總平均對應已完成計算之所有學生在校學業成績總平均全校排名百分比位置,取得特種身分加分後之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如計算範例(三)】
(二)原住民學生加分方式:若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之學生,以加在校學業成績總平均35%計算,其他原住民學生以加在校學業成績總平均15%計算
(三)身心障礙學生加分方式:以加在校學業成績總平均25%計算
八、計算範例:
(一)國中應屆畢業之九年級上學期在籍學生人數217名範例,
其百分比級距數為2.17:
全校排名
百分比
百分比
累計數
百分比
累計人數
百分比
學生人數
1%
2.17
3
3
2%
4.34
5
2
3%
6.51
7
2
4%
8.68
9
2
…
…
…
…
20%
43.40
44
2
…
…
…
…
50%
108.5
109
2
…
…
…
…
99%
214.83
215
2
100%
217.00
217
2
(二)國中應屆畢業之九年級上學期在籍學生人數27名範例,
其百分比級距數為0.27:
全校排名
百分比
百分比
累計數
百分比
累計人數
百分比
學生人數
1%
0.27
1
1
2%
0.54
1
0
3%
0.81
1
0
4%
1.08
2
1
5%
1.35
2
0
6%
1.62
2
0
…
…
…
…
20%
5.40
6
0
…
…
…
…
50%
13.50
14
0
…
…
…
…
96%
25.92
26
0
97%
26.19
27
1
98%
26.46
27
0
99%
26.73
27
0
100%
27.00
27
0
(三)特種身分學生加分對應方式
在校學業成績總平均 | 全校排名百分比 |
98.76 | 1 |
97.83 | 1 |
96.54 | 2 |
… | … |
87.32 | 22 |
86.94 | 2 |
86.55 | 2 |
86.32 | 23 |
… | … |
76.25 | 26 |
75.34 | 27 |
74.92 | 28 |
… | … |
36.17 | 100 |
特種身分加分後之在校學業成績總平均 | 特種身分加分後之在校學業成績總平均全校排名百分比 |
86.64 | 23 |
桃園區101學年度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在校學習領域成績證明單(國中薦送用)
就 年月日時分
班級:座號:姓名:
領域(學科) | 八上 | 八下 | 九上 | 領域(學科)學期成績 | |
平均 | 全校排名百分比 | ||||
國語文 | |||||
英語 | |||||
數學 | |||||
社會 | |||||
自然與生活科技 | |||||
學期成績平均 | 左列學期成績平均以國中授課時數加權計算 | ||||
在校3學期 | 在校3學期成績總平均 全校排名比 |
薦送資格(1)【各領域三學期總平均成績均需達丙等(60分)以上,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取整數位】
領域 | 八上 | 八下 | 九上 | 領域學期 成績平均 | 本項資格是否符合 |
藝術與人文 | |||||
健康與體育 | |||||
綜合活動 |
薦送資格(2)【獎懲記錄-在校三年內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
奬懲類別 | 七上 | 七下 | 八上 | 八下 | 九上 | 合計 | 本項資格是否符合 | |
嘉 獎 | ||||||||
小 功 | ||||||||
大 功 | ||||||||
警 告 | ||||||||
小 過 | ||||||||
大 過 | ||||||||
備 註 |
教務處學務處
一般身分學生 年月日時分
桃園區101學年度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在校學習領域成績證明單(學生申請用)
就讀國中: 就讀國中代碼:
班級:座號:姓名:
領域(學科) | 八上 | 八下 | 九上 | 領域(學科)學期成績 | ||
平均 | 全校排名百分比 | |||||
國語文 | ||||||
英語 | ||||||
數學 | ||||||
社會 | ||||||
自然與生活科技 | ||||||
學期成績平均 | 左列學期成績平均以國中授課時數加權計算 | |||||
在校3學期 | 在校3學期成績總平均 全校排名比 |
申請資格(1) 【各領域三學期總平均成績均需達丙等(60分)以上,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取整數位】
領域 | 八上 | 八下 | 九上 | 領域學期 成績平均 | 本項資格是否符合 |
藝術與人文 | |||||
健康與體育 | |||||
綜合活動 |
申請資格(2) 【獎懲記錄-在校三年內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
奬懲類別 | 七上 | 七下 | 八上 | 八下 | 九上 | 合計 | 本項資格是否符合 | |||
嘉 獎 | ||||||||||
小 功 | ||||||||||
大 功 | ||||||||||
警 告 | ||||||||||
小 過 | ||||||||||
大 過 | ||||||||||
備 註 |
教務處學務處
特種身分學生 年月日時分
桃園區101學年度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在校學習領域成績證明單(學生申請用)
就讀國中:就讀國中代碼:
班級:座號:姓名:
特種學生身分別:加分比例:
領域(學科) | 八上 | 八下 | 九上 | 領域(學科)學期成績 | 加分後 | ||||
平均 | 全校排名 | 平均 | 全校排名 | ||||||
國語文 | |||||||||
英語 | |||||||||
數學 | |||||||||
社會 | |||||||||
自然與生活科技 | |||||||||
學期成績平均 | 左列學期成績平均以國中授課時數加權計算 | ||||||||
在校3學期 | 在校3學期成績 | ||||||||
特種身分加分後之學期成績平均 | |||||||||
特種身分加分後之在校3學期成績總平均 | 特種身分加分後之 全校排名百分比 |
申請資格(1) 【各領域三學期總平均成績均需達丙等(60分)以上,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取整數位】
領域 | 八上 | 八下 | 九上 | 領域學期 成績平均 | 本項資格是否符合 |
藝術與人文 | |||||
健康與體育 | |||||
綜合活動 |
申請資格(2) 【獎懲記錄-在校三年內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
奬懲類別 | 七上 | 七下 | 八上 | 八下 | 九上 | 合計 | 本項資格是否符合 |
嘉 獎 | |||||||
小 功 | |||||||
大 功 | |||||||
警 告 | |||||||
小 過 | |||||||
大 過 | |||||||
備註 |
教務處學務處
國中薦送作業流程圖
【註】依序唱名:依在校3學期成績總平均全校排名比排序唱名,若相同時,則
1.以『語文(國文及英語)、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等學習領域之
在校3學期成績總成績』依高低排序。
2.在校3學期成績總成績相同時,參酌順序:按照國文、數學、英語、社會、
自然與生活科技等領域(學科)學期成績平均依序排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