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移民特考 二等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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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80160 全一頁
考試別 移民行政人員
等別 二等考試
類科組 移民行政
科目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外國人或大陸人士與我國國民結婚申請來臺,得適用不同的面談實施辦法,試就其
程序與法規說明之。並針對這些規定之利弊得失提出自己之看法。25 分)
二、何謂多階段行政處分?某外國人甲如欲在臺灣工作,除申請來臺工作許可須經勞動
部許可,並須向我國外交部申請核發停留簽證,在此之前,外交部並須向內政部移
民署查詢有無限制入國之情形,試問針對某甲此種情形,主管機關間之行政行為,
是否構成多階段行政處分之情形,試就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三、凡外國人至我國境內從事工作,皆應由雇主申請許可,勞委會(勞動部前身)於民
95 23日勞職外字第 0950502128 號函略以「外國人有勞務提供或工作之事
實,即令無償,亦屬工作。」上開函釋揭櫫就業服務法之工作並非以外國人領有報
酬或費用為構成要件,其著重事實係屬非法提供勞務或工作事實之勞動行為之有
無,試問:
此種解釋令之性質與效力為何?(15 分)
司法是否受其拘束,試就
相關規定解釋說明之。10 分)
四、臺灣地區人民甲男與大陸地區人民乙女結婚後,欲收養乙女與前夫大陸地區人民丙
男所生之丁女,法官應如何判決?試就相關法條與司法院釋字分析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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