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80160  全一頁
考試別: 移民行政人員
等別: 二等考試 
類科組: 移民行政 
科目: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
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外國人或大陸人士與我國國民結婚申請來臺,得適用不同的面談實施辦法,試就其
程序與法規說明之。並針對這些規定之利弊得失提出自己之看法。(25 分) 
二、何謂多階段行政處分?某外國人甲如欲在臺灣工作,除申請來臺工作許可須經勞動
部許可,並須向我國外交部申請核發停留簽證,在此之前,外交部並須向內政部移
民署查詢有無限制入國之情形,試問針對某甲此種情形,主管機關間之行政行為,
是否構成多階段行政處分之情形,試就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三、凡外國人至我國境內從事工作,皆應由雇主申請許可,勞委會(勞動部前身)於民
國95 年2月3日勞職外字第 0950502128 號函略以:「外國人有勞務提供或工作之事
實,即令無償,亦屬工作。」上開函釋揭櫫就業服務法之工作並非以外國人領有報
酬或費用為構成要件,其著重事實係屬非法提供勞務或工作事實之勞動行為之有
無,試問:
此種解釋令之性質與效力為何?(15 分)
司法是否受其拘束,試就
相關規定解釋說明之。(10 分) 
四、臺灣地區人民甲男與大陸地區人民乙女結婚後,欲收養乙女與前夫大陸地區人民丙
男所生之丁女,法官應如何判決?試就相關法條與司法院釋字分析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