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移民特考 二等 移民行政 行政法研究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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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80150 全一張
(正面)
考試別 移民行政人員
等別 二等考試
類科組 移民行政
科目 行政法研究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甲欠稅超過新臺幣(下同)8千萬元財政部認為甲之全部財產價值僅 3千萬元
稅捐稽徵法第 24 條第 3項規定,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出境。甲主張財政部針對其
限制出境有「未行使裁量權」之違法,其受禁止處分之財產經自行送請鑑價約有 8
千萬元之價值,足以負擔欠繳稅額,財政部之限制出境違反比例原則。請問甲之主
張有無理由?(25 分)
參考法條:
稅捐稽徵法第 24 條第 3
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所欠繳稅
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
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
二、公務員甲自民國(下同)93 81日經任用為公務人員。其服務機關於 105 年發
現甲於 93 624 日即取得加拿大國籍,乃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項及第
2項規定,以 105 10 12 日令撤銷任用,並溯自 93 81日生效;另以 105
11 13 日函 102 123 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3項新增
之追繳規定,向甲追繳其自 102 125 日該修正規定生效後所領取之俸給及其他
給付 2,018,067 元。甲不服撤銷任用令及追繳函,有何行政救濟途徑?甲主張撤銷任
用令溯及自 93 81日生效,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應自 105 10 12 日生效;
服務機關追繳俸給及其他給付不得以函文為之,應提起給付訴訟。請問甲之主張是
否有理由?(25 分)
參考法條: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
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之一應予免職……任用後發現其於任
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
不予追還。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撤銷任用者,應予追還。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80150 全一張
(背面)
考試別 移民行政人員
等別 二等考試
類科組 移民行政
科目 行政法研究
三、臺北市政府依勞動檢查之結果,認為甲公司未給付 A員工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另
B員工連續一周每日出勤達 12.5 小時,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依臺北市政府
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各處甲公司罰鍰 16 萬元,合計 32 萬元,
並立即公布甲公司名稱。針對罰鍰與公布名稱,甲公司有何救濟途徑?甲公司主張
臺北市政府針對其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行為各裁處 16 萬元,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是否有理由?(25 分)
四、大陸地區人民甲與臺灣人民乙結婚,以探親為由入境臺灣,6年後甲經核准定居並取
得身分證 3個月後與乙離婚,甲離婚 2個月後又與臺灣人民丙登記結婚。主管機關認
定甲乙係虛偽結婚發函通知甲撤銷其在臺灣之定居許可,自撤銷定居許可之翌日起
5年內不許可甲再申請在臺定居,並應於收到處分書 10 日內出境,逾期得強制出
境。甲不服此函,主張當時其與乙結婚係出自二人合意,如果出境即無人照顧現配偶
丙及其患有重病之公婆,提起訴願未獲救濟,擬提起行政訴訟,並尋求暫時性權利保
護。甲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行政法院是否應准予暫時性權利保護?(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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