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 移民特考 二等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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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移民行政人員
等 別:二等考試
類 科 組:移民行政
科 目: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
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80160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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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立法之依據何在?其與入出國及移
民法制定時間的先後、規範對象與內容有何異同,試敘述之。(25 分)
二、越南甲女於民國 100 年4月與國人乙男結婚,婚姻持續至 104 年10 月,
試問甲女可否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其要件為何?試敘述之。(13 分)甲
女於 104 年11 月依法取得歸化許可,並取得在臺灣地區居留,甲女於
105 年12 月與乙男離婚,並於 106 年4月與國人丙男結婚,甲女於 107
年11 月在臺居留期限屆滿,乃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申請定居許可,該
署准駁要件為何?試敘述之。(12 分)
三、試述護照及簽證之性質,並就相關規定,敘述面談與簽證之關係。(25 分)
四、試分析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類型,並試就國籍法分析,無戶籍國民產
生雙重國籍之可能。(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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