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 移民特考 二等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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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
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2年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試題
考試別
:
移民行政
人員
等 別
:
二
等考試
類 科
組
:
移民行政
科 目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
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
人口販運防制法
國籍法
、
就業
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6
0160
頁次:
1
-
1
一、試就移民相關法規,敘述我國吸引高級專業人才之範圍(25 分),並說
明有關高級專業人才申請工作與歸化之程序要件。(25 分)
二、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之要件為何?那些人不得申請永久居留,試說明
之。(25 分)
三、針對逃逸外籍勞工,如為內政部移民署某專勤隊查獲或其自行到案,其
法律效果與罰則以及是否得採取強制措施有無差異,試就相關條文分析
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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