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 銀行招考、金融雇員 八職等 土地銀行-法務人員 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票據法、銀行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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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接續背面】
地銀105 試題
職等/甄試類別【代碼】:五職等/法務人員【J5202-J5204
科目二:綜合科目【含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票據法、銀行法】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座位標籤號碼、甄試類別、需才地區等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
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卡作答者,該節不予計分。
本試卷一張雙面,皆為四選一單選選擇題。共 80 題,每題 1.25 分。限 2B 鉛筆在「答案卡」上作答,請選出
最適當答案,答錯不倒扣;未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勿於答案卡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得發出聲響;
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節扣 10 該電子
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卡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41.同一物之所有權與其他物權,歸屬同一人者,其他物權原則上即歸屬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
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此種情形稱為:
抵銷 附合 拋棄 混同
12.依民法有關區分地上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僅以在他人土地上面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之權利
同一土地有區分地上權與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同時存在者,其後設定物權之權利行使,不得妨害先設定之物權
原則上準用關於普通地上權之規定
區分地上權人得與其設定之土地上下有使用、收益權利之人,約定相互間使用收益之限制
23.動產物權讓與時,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此種讓與法律上稱為何
指示交付 易交付 有改定 現實交
14.依民法有關普通抵押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抵押權可以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
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抵押物賣得之價金,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按各抵押權成立之次序分配之。其次序相同者,依債權額比例分配之
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者,該不動產上之抵押權,因抵押物之拍賣而消
45.依民法有關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最高限額抵押權人就已確定之原債權,超過約定之最高限額範圍內,仍然可以行使其權利
最高限額抵押權將因抵押權人、抵押人或債務人死亡而受影響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10 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該
權不再屬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範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確定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擔保效力不及於繼續發生之債權或取得之票據上之權利
26.依民法有關物上保證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債務人如有保證人時,保證人應分擔之部分,依保證人應負之履行責任與抵押物之價值或限定之金額比例定之
抵押物之擔保債權額少於抵押物之價值者,應以該抵押物價值為準
抵押人就超過其分擔額之範圍,得請求保證人償還其應分擔部分
物上保證人係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之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或因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致失抵押物之所有權時,該第三人於
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
47.依民法有關結婚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直系姻親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仍然不得結婚
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不得結婚。但經受監護人父母之同意者,不在此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結婚撤銷之效力,將溯及既往
28.依民法有關占有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善意占有人自確知其無占有本權時起,為惡意占有人 惡意占有人,不必負返還孳息之義務
占有人對於侵奪或妨害其占有之行為,得以己力防禦之
善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得向回復請求人請求償
19.依民法有關代位繼承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限於直系血親卑親屬 係於繼承開始後死亡或喪失繼承權
配偶亦有代位繼承權 父母有代位繼承權
210.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監護宣告時,得選定擔任監護之人?
配偶 五親等內之親
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 社會福利機構
411.依民法有關夫妻法定財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
均分配
慰撫金不屬於法定財產之範圍
法定財產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不屬於法定財產範
212.父母與子女之關係,下列規定何者錯誤?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並以一次為限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若未約定者,以從父姓為原則
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113.依民法有關遺贈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遺贈附有義務者,受遺贈人以其所受利益為限,負履行之責
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仍生效力
受遺贈人在遺囑人死亡後,不得拋棄遺贈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則其全部遺贈為無效
414.依民法有關特留分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315.依民法有關權利能力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未滿七歲之人,無權利能力 監護宣告之人,無權利能力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仍視為有權利能力 利能力,必要時可以拋棄
416.依民法有關侵權行為連帶賠償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原則上定作人與承攬人皆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317.民事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如何處理?
定期間命原告補正 裁定駁回起訴
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
418.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已經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起訴的事件,原告又向士林地方法院起訴,士林地方法院應如何裁判?
裁定移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併審 以判決駁回起訴
為本案判決 以裁定駁回起
319.依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無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能力?
胎兒 苗栗縣政府 律師事務所 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的非法人之團體
320.依民事訴訟法有關聲請發支付命令的裁判費,下列何者正確?
不徵裁判費 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二百元
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五百元 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
421.民事訴訟的公示送達,自將公告或通知書黏貼公告處之日起,其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登載之日起,除有特別規定
外,經多少日發生效力?
三日 五日 十日 二十日
322.民事訴訟文書送達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甲,得將文書付與下列何者?
承租甲房間的女大生 甲的樓下鄰居
甲自有自住房屋所屬大廈的管理員 甲的四歲兒子
223.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甲向管轄法院起訴被告乙,請求給付買賣價 80 萬元。訴訟進行中,無訴訟代理人的乙意外死
亡,對該訴訟有何影響?
法院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訟程序當然停止 院應以裁定駁回起 法院應以判決駁回起訴
424.民事訴訟法 199 條第 2規定:「審判長應向當事人發問或曉諭,令其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聲明證據或為其他必要
聲明及陳述;其所聲明或陳述有不明瞭或不完足者,應令其敘明或補充之。」此規定的是審判長之何種職權或義務
訴訟促進義務 實義務 訟指揮權 闡明權
225.民事訴訟中參與言詞辯論的法官如有變更,程序上應如何繼續進行?
由新法官逕行利用原法官取得的訴訟資料為判決 人應判長
訴訟程序當然停止 審判長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126.民事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如何補救?
法院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 法院依職權以判決補充
提起再審之訴 由審判長自行修改,並註明修改字數
427.民事起訴狀如未記載下列哪一事項,起訴仍得為合法?
當事人 訴訟標 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訴訟代理人
228.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自下列何時點起,原告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受有限制?
原告向法院提出起訴狀 訴狀送達於被告 詞辯論開始 告為本案言詞辯論
429.依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哪一事項,當事人有舉證之責?
法院職務上所已知的事實 他造自認的事實
法律上推定而無反證的事實 院所不知的外國法
230.下列關於民事訴訟的訴訟上和解之敘述,何者錯誤?
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 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不得試行和解
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當事人就未聲明之事項或第三人參加和解成立者,得為執行名義
231.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如其請求金額為 120 萬元,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應適用下列何種程序
小額訴訟程序 易訴訟程序 常訴訟程序 強制調解程序
232.民事的通常訴訟程序之第二審上訴,當事人得否提出新攻擊、防禦方法?
原則上准許,例外禁止 則上禁止,例外准 一律准許 一律禁止
333.強制執行應依何種原則,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誠實信用原則 法行政原則 平合理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234.下列何者非屬強制執行法中,所明定之執行名義
確定之終局判 訴訟外成立之和解契約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 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
435.依強制執行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執行人員於執行職務時,遇有抗拒者,原則上得用強制力實施之
民事執行處置法官或司法事務官、書記官及執達員,辦理執行事務
關於強制執行事項及範圍發生疑義時,執行法院應調閱卷宗
同一強制執行,數法院有管轄權者,債權人僅得向執行標的物所在地之法院聲請
136.當事人對於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聲明異議將對強制執行
程序發生何種法律效果?
強制執行不因而停止 強制執行因而停止 強制執行因而終結 制執行因而失效
437.拘提、管收,除強制執行法別有規定外,準用下列何者關於拘提、羈押之規定?
行政執行法 政訴訟法 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338.有關強制執行法中管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管收期限不得逾六個月 有管收新原因發生時,對於債務人仍得再行管收,但以二次為限
管收期限屆滿者,被管收人應即釋 被管收人已就債務提出相當擔保者,仍不得釋放
239.因強制執行所得之金額,如有多數債權人參與分配時,執行法院應作成分配表,並指定分配期日,於分配期日幾日前以繕
本交付債務人及各債權人?
三日 五日 七日 十日
440.第三人甲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時,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何種訴訟,以
救濟其權利?
聲請停止執行之訴 債權人異議之訴 債務人異議之訴 三人異議之訴
341.強制執行之費用,以必要部分為限,由下列何者負擔,並應與強制執行之債權同時收取?
執行法院 權人 債務人 國庫
442.甲積欠銀行債務 1,000 萬元,並積欠稅款 300 萬元,請問依強制執行法規定,銀行聲請法院查封甲所有之房屋後,行政執
行分署就該房屋應如何執行?
得重複查封該房屋 不得再為任何執行行為
先撤銷法院之查封,再另行查封 不得再行查封,僅得併案執行
343.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有關參與分配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實行分配時,應由書記官作成分配筆錄
參與分配之債權人,除依法優先受償者外,應按其債權額數平均分配
債權人或債務人對於分配表所載各債權人之債權或分配金額有不同意者,應於分配期日 3日前,向執行法院提出書狀,聲明
異議
政府機關依法令,對義務人有公法上金錢債權,依行政執行法得移送執行者,得檢具證明文件,聲明參與分配
344.甲聲請法院查封其債務人乙之動產,依強制執行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得查封之物
債務人所必需之衣服、寢具 務人繼承之勳章
債務人已發表之著作 債務人職業上所必需之器具
245.債務人甲之動產遭法院查封後,依強制執行法第 58 條規定,甲應如何聲請撤銷查封?
點交前提出現 拍定前提出現款 鑑價前提出現款 告前提出現款
146.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對於不動產之執行,下列何者正確?
不動產之強制執行,以查封、拍賣、強制管理之方法行
拍賣及強制管理之方法,不得併行
建築物及其基地同屬於債務人所有者,不得併予查封、拍賣
應拍賣之財產有動產及不動產者,執行法院不得合併拍賣之
247.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且無人承受,由執行法院定期再行拍賣。再行拍賣時,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
最低價額,酌減數額不得逾百分之多少?
百分之十 分之二十 分之三十 百分之五十
348. A應為一定之行為,而其行為非他人所能代履行者,A不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處新臺幣多少元之怠金?
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449.乙簽發本票予丙,丙背書轉讓予丁,丁背書轉讓予戊,上述背書均為到期日前為之,若戊於到期日請求付款遭拒,戊於作
成拒絕證書後可向何人行使追索權?
僅可向乙一人 、丙 僅丙、丁 乙、丙及丁
150.乙執有甲簽發之匯票款人記載為丙乙於期限內請求丙承兌丙記載承兌字樣並簽名但未記載日期並於承兌旁加註:
「若甲未於到期日前提供款項者承兌無效」,請問:關於丙之承兌,下列何者錯誤?
該承兌因未記載日期而無效 為承兌之拒絕
丙仍依加註之文字負責 丙承兌時可指定擔當付款人
351.甲執有乙簽發之匯票,票載到期日為民國 105 11日,請問:最遲甲應於何日提示付款,否則將喪失對前手追索權?
105 11 105 12 105 13 105 14
352.乙簽發匯票一紙予丙,付款人為丁,並經丁依法承兌,戊並於匯票正面依法保證並簽名,丙於到期日前背書轉讓予己,若
無法推知戊係依為何人保證,且戊亦未記載被保證人時,依票據法規定,視為為何人保證?
353.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消滅時效期間為何?
2 個月 3 個月 4 個月 6 個月
454.匯票之執票人因颱風交通中斷不能於所定期限內為承兌提示時,若該交通中斷期間延至到期日後多久期間以外時,執票人
得逕行使追索權
7 10 15 30
455.甲將所執支票以委任取款之目的,背書予乙,票據上並載明該目的,對於該背書之效力,下列何者錯誤?
乙得以同一目的,背書予丙 得行使支票上一切權利
票據債務人對於受任人所得提出之抗辯,以得對抗委任人為限
乙得轉讓背書予丁
456.依票據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經執票人同意,匯票之付款人可就匯票之金額一部承兌
匯票之保證得就匯票之一部分為之
付款人對匯票之一部分付款,執票人不得拒絕
背書人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為背書仍屬有效
357.支票之付款人於下列何種情事,仍得付款或仍負付款之責?
支票發行滿一 支票之發票人已撤銷付款委託
支票已逾法定提示付款期限一個月 支票付款人收到發票人受破產宣告之通知
358.乙簽發記名支票予甲,甲於取得之翌日不慎遺失,甲除向付款人為止付通知外,最遲應於提出止付通知後幾日內,向付款
人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否則止付通知失其效力
3 4 5 7
259.乙執有甲簽發之支票一紙,乙背書轉讓給丙,丙背書轉讓給丁,丁背書轉讓予戊,戊故意將丙之簽名塗銷,請問:若戊
期提示付款被拒後於法定期限內作成拒絕證書,戊可向何人行使追索權
僅甲 僅甲、乙 僅甲、 僅甲、乙、丁
160.乙執有甲於民國 105 11日簽發之支票一紙,票載發票日為同年 61日,發票地與付款地均在台北市,同年 5月,
乙背書轉讓給丙,丙背書轉讓給丁,丁背書轉讓予戊,戊於同年 613 日向銀行提示付款,銀行以存款不足為由退票,請問
戊可向何人行使追索權?
僅甲 僅甲、乙 僅甲、乙、丙 僅甲、乙、丙、丁
261.甲簽發本票一紙予乙,金額為新臺幣 50,000 元,乙背書轉讓予丙時徵得丙同意將金額改為 500,000 元,丙嗣後又背書轉讓
予丁,上述背書均於到期日前,若丁提示付款遭拒後,丁可向丙追索之金額為何?
50,000 500,000
視丁善意或惡意而定 因更改金額,該票據無效,故不得行使追索權
462.乙執有甲簽發之匯票一紙,承兌人為戊,乙背書轉讓給丙,丙背書轉讓給丁,丁背書轉讓予甲,上述背書均於到期日前為
之,請問:甲提示付款遭拒後,可向何人行使追索權?
僅乙、丙 丙、丁 乙、丙及丁 僅戊
163.本票之執票人向何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發票人 參加付款人 預備付款人 背書人
164.甲拾獲乙簽發予丙之支票一紙,甲冒簽丙之姓名背書轉讓給對上述事實完全不知情之丁,以清償債務,下列對該支票之
述,何者錯誤?
丁無法取得票據權利 丙無須負背書人責任 甲無須負背書人責任 仍須負發票人之責
465.銀行法對支票存款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得憑存款人簽發支票支付 利用自動化設備委託支付
得隨時提取 應計付利息
466.依銀行法規定,銀行不得對其主要股東為無擔保授信,所稱主要股東係指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多少以上者
萬分之一 分之一 分之五 百分之
467.依銀行法規定,銀行對購買或建造住宅或企業用建築,得辦理中、長期放款,其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年,但何種放款,
不受上述期間之限制?
對於已有自用住宅者修繕自用住宅之放款 紓困貸
青年創業貸款 對於無自用住宅者購買自用住宅之放款
268.依銀行法規定,銀行負責人及職員不得兼任其他銀行任何職務。但因投資關係,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兼任被投資
銀行之何種職務
總經理 董事或監察人 分行經理 法遵長
469.銀行有銀行法規定之特定情形時,不得以現金分配盈餘。下列何種情形不屬於前述之特定情形?
資本等級為資本不足 資本等級為顯著不足
資本等級為嚴重不足
資本等級為資本適足,如以現金分配盈餘,將致利潤減少新臺幣 3,000 萬元以上者
470.依銀行法規定,除法定盈餘公積外,銀行得經過何種程序後,另提特別盈餘公積?
總經理核定 董事長核定
全體監察人或審計委員同意 章程規定或經股東會決議
271.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但涉及大額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業務,並應經下
列何機關之許可
財政部 中央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經濟部
372.依銀行法及公司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銀行負責人?
副總經理於其執行職務範圍 銀行董事
辦理授信之職 重整人於其執行職務範圍內
273.銀行法有關存款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銀行法所稱之定期存款,謂有一定時期之限制,存款人得依約定方式提取之存款
銀行對存款帳戶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義務
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得暫停客戶提領
定期存款到期前不得提取,但存款人得於七日前通知銀行中途解約
474.銀行法有關銀行設立、遷移等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銀行增設分支機構時,應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銀行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時,亦應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銀行設置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應事先申請
375.銀行法有關商業銀行投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商業銀行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投資於金融相關事業
商業銀行為配合政府經濟發展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投資於非金融相關事業
商業銀行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時,為確保獲利性,應由銀行派高階管理人員參與該相關事業之經營
商業銀行得投資有價證券
276.銀行行員拒絕主管機關之金融檢查時,銀行法所定罰鍰之受罰人為下列何者?
銀行行員 行或其分行 行負責人 對銀行行員負有監督管理責任之人
377.某銀行於分行營業廳懸掛之紅布條上標示「即日起至本行開立人民幣存款帳戶,即贈送行動電源壹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如贈品(行動電源)一般市場價格未逾新臺幣 500 元,則不違反銀行法規定
如贈品(行動電源)之採購價格未優於其他同類對象,則不違反銀行法規定
銀行不得於規定利息外,以贈送免費贈品方法吸收存款
如開立帳戶同時存入與贈品(行動電源)價值相當之存款金額,則不違反銀行法規
278.銀行法有關銀行股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銀行股票應為記名式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10%25%50%者,自持有之日起 10
內,均應分別向主管機關申報
銀行股票應公開發行。但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銀行違反銀行法第 25 條第 1項規定發行股票,處新臺幣 20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罰鍰
379.存戶甲至銀行轉帳匯款,填寫匯款單時,不慎將 A號寫錯成 B帳號,以致款項匯入 B帳號。甲要求銀行立即圈存 B
號存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為保障甲之權益,銀行應將 B帳號存戶姓名及聯絡方式提供予
為保障甲之權益,銀行應立即圈存 B帳號存款
銀行不得逕行圈存 B帳號存款
銀行應於通報警察局後,始得圈存 B帳號存款
280.下列何者不屬於銀行法規定之授信業務?
透支 衍生性金融商品 貼現 承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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