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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
民航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代號:50970 全一頁
考試別: 原住民族特考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組: 法制
科目:
原住民族法規(包括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身分法、原住民族教
育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請接背面)
一、請就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說明部落之概念為何,以及附理由說明部落是否具備法
人性質?依本法部落在對外面向具有那些權利?(25 分)
二、某網路線上遊戲公司 A(以下稱 A公司),結合 GPS 街景技術設計出一款稱之為「包
克孟」的手機新遊戲,風靡許多國家的玩家。在臺灣版的遊戲中,A公司未獲得相
關原住民族部落授權,推出原住民族部落情境版的遊戲,將臺灣各族經登記的圖騰
作為遊戲中口袋怪獸的身體圖案,並在不同部落中播放該部落經登記的傳統歌謠的
變奏背景音樂,而且在各部落中的祖靈屋及祭祀場所設置玩家的補給站或武道館。
臺灣版遊戲一推出,掀起一股民眾在原住民族部落的尋寶抓怪旋風,A公司股價因
此大漲,廣告、代言授權及周邊商品收入暴增。但對於許多部落及族人,認為其生
活及傳統受到嚴重的干擾與侵害。試問,在本案中相關權益受影響的部落應如何依
法對 A公司主張權益?(25 分)
三、原住民 A為低收入戶,為了替家人加菜,持有一把多年前在山區所拾獲的傳統獵槍
在原住民族地區進行狩獵被警方查獲,並且被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以下
稱本條例)第 8條第 4項起訴。本條例第 20 條第 1項規定:「原住民未經許可,製
造、運輸或持有自製之獵槍、魚槍,或漁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之魚
槍,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本條例有關刑罰
之規定,不適用之。」我國在民國 97 年批准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其第 27
條規定:「凡有種族、宗教或語言少數團體之國家,屬於此類少數團體之人,與團體
中其他分子共同享受其固有文化、信奉躬行其固有宗教或使用其固有語言之權利,
不得剝奪之。」請由憲法、原住民族基本法及前揭公約規定說明,A之行為應否適
用本條例有關刑罰之規定。(25 分)
四、設有某縣政府教育局訂定的《中小學裁併作業要點》規定,倘若學校年度註冊人數
低於四人,應與鄰近學校合併,且不需得學區居民同意,原學校之學生學籍轉入鄰近
學校。今有一名擬入原住民重點小學之原住民學童,因其學區內實施原住民族教育
之小學新生註冊人數未達四人而與鄰近學區小學合併,該鄰近學區小學學童多半為
非原住民生,且未實施原住民族教育。請由憲法關於原住民族之條文、司法院解釋
及相關法律,申論此縣政府的合併作業要點及其實施,是否符合前開規定?(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