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公務人員升官等 薦任 地政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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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4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104
年交通事業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代號:23650 全一頁
等級 薦任
類科(別) 地政
科目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新北市某地政事務所登簿人員甲,因工作疏誤,將審查人員審核無誤之某地號非都
市土地申請分割登記案件,由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登錄為山坡地保育區「丙
種建築用地」,校對人員乙亦未發現,終而完成分割登記。其後該筆分割出並誤登編
定用地之土地,因買賣移轉登記予建商丙據以依程序興建完成三層樓建物,取得使
用執照事後被建管機關發現原登記資料有誤予以撤銷使用執照試問此種情形,
就土地登記制度及相關法律責任而言,該地政事務所及甲、乙應負何種責任?丙又
如何主張維護其合法權益?(25 分)
二、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實施區段徵收時,原土地所有權人不願領取現金補償者,
應於徵收公告期間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
關申請發給抵價地。對此,有關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申請發給抵價地部分,
如主管機關依法將徵收公告內容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係在徵收公告日之後送
達者,則其申請期間應如何計算為當?理由為何?請就現行土地徵收條例及司法院
大法官 104 731 日釋字第 731 號有關區段徵收申請抵價地之期間起算日案解釋
意旨,詳為析明之。(25 分)
三、依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規定,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直轄市政
府或縣(市)政府對於非都市土地部分,應依規定程序劃定各種使用區及編定各種
使用地,並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管制,變更之程序亦同。茲試問辦理非都
市土地變更編定時,申請人應擬具之興辦事業計畫,其土地不得位於何種地區?又
有那些情形,可以例外不受此種限制?請就相關規定分別詳述之。25 分)
四、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內原設定之他項權利登記或限制登記,於重劃作業過程中,直
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如何予以清理?另因重劃致地上權不能達其設定之目的
該權利應如何處理?試就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相關規定分別詳述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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