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公務人員升官等 薦任 測量製圖 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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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4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104
年交通事業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代號:27250 全一頁
等級 薦任
類科(別) 測量製圖
科目 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按現行土地法第 12 條規定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而成為可通運之水道時其所有權
視為消滅,惟當其回復原狀時,經原所有權人證明為其原有者,仍回復其所有權。
所稱「視為消滅」之意涵為何?又,按最高法院 103 年度第 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之意
旨,原所有權人於流失地浮覆時即回復其土地所有權,試申其義並予以評論。25 分)
二、甲占有乙之土地,並於其上建有建物一間,今甲擬向登記機關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
登記,其所需之要件為何?其建物之位置應如何測繪?又,該登記機關於審查中,
乙已對甲之占有向法院提起拆屋還地之訴,則登記機關應如何處理?試依相關法令
之規定予以論述。25 分)
三、 A市地政機關於實施土地之鑑界複丈時一定情形下其登記機關得逕為土地標示
部相關資料(如面積)之更正登記,所稱「一定情形」之內容為何?試按地籍測量
實施規則之規定申論之。又,地政機關於為前揭鑑界複丈時,倘若變動了所涉毗鄰
地之地籍線時,其登記機關是否仍得逕為更正登記?理由為何?(25 分)
四、土地徵收之核准必須符合相關要件,其中包括「公共利益」與「比例原則」兩項,
相關司法判解亦曾多次論及之(例如司法院釋字第 409 號與第 732 號解釋)。試依
土地徵收條例等相關規定,申論其評估指標之意涵並予以評論。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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