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4630  全一頁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 測量製圖
科目: 土地法規(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土地登記規則第 136 條第 2項規定:「限制登記,包括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
處分或破產登記,及其他依法律所為禁止處分之登記。」對於此一規定,請舉例說
明「預告登記」之原因。並請就現行土地相關法律規定中,列述三項關於「其他依
法律所為禁止處分」之規定。(25 分) 
二、民國 95 年,甲向乙借款 500 萬元經商,約定清償期為 105 年,並以其所有之 A地號
土地設定登記第一順位抵押權予乙。嗣於 99 年因地籍圖重測,A地號土地標示變更
為B地號,但登記機關卻漏未將重測前 A地號土地上已登記之抵押權轉載於重測後
B地號土地登記簿。100 年,甲因資金需求,轉向丙借款 300 萬元,並以 B地號土地
為擔保設定登記抵押權予丙。101 年,乙發現其抵押權漏未登記於 B地號土地,爰向
登記機關申請更正登記。試問:此際,登記機關應如何處理?請依土地法之規定,
申述之。(25 分) 
三、甲所有 A地號土地經劃入區段徵收開發範圍內,並經土地徵收之中央主管機關內政
部核准區段徵收後,交由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區段徵收,
並以書面通知甲。試問:於徵收公告時,甲如對公告中之徵收補償價額有異議時,
其究應如何處理?又,甲對於 A地號土地之權利義務何時終止?請就土地徵收條例
之規定,分別說明之。(25 分) 
四、都市計畫法第 50 條第 1項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未取得前,得申請為臨時建築
使用。」準此,此項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之構造有何限制?又,關於越界建築
之建物,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其建築面積應如何測繪登記?請分別說
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