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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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擁有 A地,因洪患決堤導致該 A地自然坍沒成可通運之水道,甲因此
向該管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消滅登記。請詳述理由分析甲對 A地坍沒部
分之所有權,於何時消滅?是於完成消滅登記前還是消滅登記後?又,
此處消滅登記之效力為何?(25 分)
二、請先說明優先購買權之概念為何?並就土地法第 34 條之 1第4項與同
法第 104 條所規定優先購買權,分析二者間之差異。(25 分)
三、國土計畫法第 3條就都會區域、特定區域有所定義,請說明之。並就二
者相關之規劃內容應該如何納入各級國土計畫中之層級、程序與方式,
請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分析之。(25 分)
四、實施地籍圖重測確認土地界址點位置應依一定之順序辦理,請先說明該
順序為何?若當事人對於界址點位置有爭議時,應該循何程序辦理?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