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地方特考 三等 測量製圖 土地法規(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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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3830 全一頁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 測量製圖
科目 土地法規(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何謂基本測量?何謂測量標?主管機關辦理基本測量設置永久測量標需用公、私有土
地或建築物時依法應如何辦理?試依國土測繪法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二、地籍測量之程序為何?又辦理地籍測量業務使用儀器設備,其保養校正依法有何規
範?試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三、陸資公司為供其業務人員居住之住宅需要,依規定申請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物權經許
可後,於何種情形下,內政部應撤銷或廢止其許可?試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
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四、共有物分割應申辦何種登記?又分別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於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該抵押權如何處理?試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說明之。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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