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 原住民特考 三等 測量製圖 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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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
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代號52230
考 試 別:原住民族特考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測量製圖
目: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考試時間: 2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全一頁
一、設例 1:甲、乙、丙共有 A地號土地一筆,應有部分均為三分之一;現甲將其應有
部分出賣與乙。設例 2:丁有 B地號土地一筆,出租與戊以建築房屋使用;惟於戊
準備建築房屋前,丁將 B地號土地出賣與己。試問:於前開 2設例之情形,丙、戊
究竟有無優先購買權?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二、請分別說明土地法關於城市地方房屋租金、擔保金及出租人收回出租房屋之限制規
定內容。(25 分)
三、請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說明其所定土地徵收程序(含前置程序)中,應舉行公
聽會或聽證之場合為何?(25 分)
四、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68 條規定:「戶地測量得以地面測量或航空攝影測量為之。
地面測量以數值法為主,並得視實際情形採圖解法為之。……。」準此,請依同規
則之規定,說明戶地地面測量之作業方法。又,測繪業營業之要件為何?請依國土
測繪法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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