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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兩岸學術合作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104.06.09103學年度兩岸學術合作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通過
104.08.11 處秘法字第1040000050號函公布
110.06.23109學年度兩岸學術合作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通過
110.07.22處秘法字第1100000024號函公布
一、為促進兩岸學術交流及加強兩岸合作事務,設置兩岸學術合作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職掌如下:
(一)規劃本校之兩岸學術交流事項。
(二)審核大陸姊妹校之締約及教師、學生之交換等事項。
(三)審核專任教師參加兩岸學術會議獎助事項。
(四)審核兩岸合作研究計畫之補助事項。
(五)其他有關兩岸交流之規劃及審核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國際事務副校長兼任之,委員組成如下:
(一)各學院、體育處及教務處分別推薦專任教師一人,商管學院推薦二人以供校長遴聘之。
(二)由校長視需要任命委員。
(三)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國際長兼任之。
四、本小組每學期至少舉行會議一次,由小組召集人召集之。
五、本小組之決議,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之。
六、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七、本要點經兩岸學術合作專案小組通過後,報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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